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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类职业

| 必选保障 | ||
| 工伤死亡、伤残 | 10万 |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的雇员在其雇佣期间因从事保险合同所载明的被保险人的工作而遭受意外事故或患与工作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符合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可认定为工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一)死亡赔偿金 按保险合同约定的每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赔偿死亡赔偿金。 (二)伤残赔偿金 依据伤残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程度鉴定书,按每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及本条款附录约定的“伤残等级赔偿限额比例表”规定的比例计算伤残赔偿金额。 本合同项下的伤残等级对照国家发布的《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确定。 雇员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况,每人赔偿限额为每人赔偿限额的50%或20万取低。 |
| 工伤意外医疗 | 1万元 |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的雇员在其雇佣期间因从事保险合同所载明的被保险人的工作而遭受意外事故或患与工作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符合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可认定为工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医疗费用:
保险人负责赔偿实际支出的按照就诊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必要的、合理的医疗费用。如果已从其他途径获得补偿的,保险人只承担就诊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必要的、合理医疗费用剩余部分的保险责任。除紧急抢救外,受伤雇员均应在符合本条款释义的医院就诊。 保险人支付的本款项下的赔偿金额以保险合同约定的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限。 每次事故医疗费用绝对免赔人民币100后按90%赔付。 |
| 误工费 | 每人每天赔偿限额100元或实际月工资/30取低 |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的雇员在其雇佣期间因从事保险合同所载明的被保险人的工作而遭受意外事故或患与工作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符合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可认定为工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误工费:
被保险人雇员暂时丧失工作能力持续五天以上(不包括五天)的,经医院证明,对于超过五天期间的误工损失按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赔偿误工费用,赔偿公式为:申报月工资标准(3000元)和实际月工资标准两者中选取低者/30X(实际暂时丧失工作能力天数一5天),最长赔付天数为365天。该雇员在评定伤残等级后,本项赔偿责任终止。 |
| 可选保障 | ||
| 扩展伤残A | 投保 | 若选择投保扩展伤残A,在保险期间内,在发生主保险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保险事故导致被保险人雇员出现永久丧失部分工作能力的情况时,保险人将根据符合主保险合同要求的伤残程度鉴定书,按照《平安产险雇主责任保险附加伤残赔偿比例保险(A款)条款》附表一“伤残赔偿比例表”对应的比例赔付:一级100%,二级80%,三级70%,四级60%,五级40%,六级30%,七级20%,八级15%,九级7%,十级5%。 |
| 扩展伤残C | 投保 | 若选择投保扩展伤残C,在保险期间内,在发生主保险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保险事故导致被保险人雇员出现永久丧失部分工作能力的情况时,保险人将根据符合主保险合同要求的伤残程度鉴定书,按照《平安产险雇主责任保险附加伤残赔偿比例保险(C款)条款》附表一“伤残赔偿比例表”对应的比例赔付:一级100%,二级80%,三级70%,四级60%,五级50%,六级40%,七级30%,八级20%,九级10%,十级5%。 |
2.本保险的雇员是指与被保险人签订有劳动合同或存在事实劳动合同关系,接受被保险人给付薪金、工资,年满16周岁且不超过65周岁的人员,包括正式在册职工、短期工、临时工、季节工和徒工等。但因委托代理、行纪、居间等其他合同为被保险人提供服务或工作的人员不属于本保险合同所称雇员。
3.禁保行业:不适用按月投保、人资类(劳务派遣)、空调安装、钢结构工人、外卖员、涉水作业、拆除工程、采矿业、道路运输运输业、化学制品业、伐木工、金属冶炼(有色金属/钢铁)、船舶制造、修理及拆解、涉高速公路作业、水泥加工制造、钢丝绳工人、高空作业、电梯安装维修、筑路工、2022年职业类别表中保险公司拒保职业、6类职业、其他责任险雇主/安责险核保政策禁保和超权限上报的业务。
4.本保险的医院指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约定的定点医院,未约定定点医院的,则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评审确定的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但不包括主要作为诊所、康复、护理、休养、静养、戒酒、戒毒等或类似的医疗机构。该医院必须具有符合国家有关医院管理规则设置标准的医疗设备,且全天二十四小时有合格医师及护士驻院提供医疗及护理服务。
5.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在保单签发之日起,对保单、条款等合同要件进行核对,如有疑义请于72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如以保单签发之时起72小时内未通知保险人有疑义的,视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完全认同保险合同。
6.本保单已附加及时通知条款,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48小时内及时通知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7.本保单已附加赔付比例条款,兹经合同双方同意,被保险人必须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的48小时内(或保单约定的时间内)向保险人报案,如延迟报案超过1个月(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每次事故绝对免赔率20%;如延迟报案超过6个月(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每次事故绝对免赔率为50%。
8.本保单不承保高空作业人员。根据GB/T3608《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的规定,凡在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施工作业,当坠落高度距离基准面在2米及2米以上时,该项作业即称为高空(高处)作业。
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之规定,从事特种作业的职工,所在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过有关机关考试合格并取得操作合格证或者驾驶执照后,才准予独立操作。
- 保险条款
- 1、平安雇主责任保险(A款)条款注册号:C00001730912019122506691
- 2、平安雇主责任保险附加伤残赔偿比例特约保险(A款)条款-中国平安C00001730922018050811922
- 3、平安雇主责任保险附加伤残赔偿比例特约保险(C款)条款-中国平安C00001730922018051012882
- 4、平安雇主责任保险附加及时报案保险条款注册号:C00001730922018082202681
- 5、平安雇主责任保险附加申报工资保险条款注册号为:C00001730922018050810411
- 6、平安产险雇主责任保险附加工伤猝死责任限额约定保险条款注册号:C00001730922024112603463
- 责任免除条款
- 客户告知书
三步理赔
理赔流程
STEP1:理赔报案
被保险人必须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的48小时内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95511)报案。
STEP2:提交资料
保险公司会告知您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STEP3:坐收赔款
保险公司审核完成后,将按照您填写的银行账号,通过转账方式,支付赔款。若您需要协助,可以随时联系新一站,我们会全力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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