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人群】投、被保险人(不含外籍人士、残疾人士)年龄须为18周岁-60周岁(以投保时间核算);如选择投保“投保人保险费豁免”责任,投保人年龄须为18周岁-70周岁。
【生效时间】投保成功后的次日零时。
【犹豫期】本保险产品生效之日起20日内(含第20日)为犹豫期。
【医院说明】指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二级及以上非盈利性医院、二级及以上社保定点医院或我们认可的其他医院。但不包括主要作为康复、护理、疗养、戒毒、戒酒或者相类似的医疗机构。
【投保说明】
(1)保额说明
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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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武汉、重庆、江苏,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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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西安、青岛、济南、厦门、福州、成都、昆明、郑州、哈尔滨、合肥、长沙、南昌、南宁、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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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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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周岁-4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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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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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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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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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周岁-5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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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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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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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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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周岁-6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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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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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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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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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缴费方式(保险期间、缴费方式与被保险人年龄之间的关系)
保险期间/缴费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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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交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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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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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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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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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6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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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7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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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6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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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周岁-5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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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周岁-5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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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周岁-4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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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周岁-3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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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周岁-5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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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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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66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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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周岁-6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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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周岁-5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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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周岁-4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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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周岁-36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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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周岁-5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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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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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70/77/80/88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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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周岁-6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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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周岁-6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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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周岁-5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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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周岁-4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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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周岁-5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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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周岁-6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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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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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周岁-6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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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周岁-6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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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周岁-5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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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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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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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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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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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周岁-6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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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周岁-6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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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周岁-5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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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周岁-4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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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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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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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期说明】本产品等待期为180日。
若投保“特别身故或全残保险金”,“额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责任,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特别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和额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投被保人关系】本产品仅限为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投保。
【免责说明】本保险不承担因以下原因导致的保险金给付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本附加合同释义中第29种、第45种及第92种重大疾病除外);
(6)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本合同“重大疾病定义”中第28种、第36种、第65种、第66种、第76种、第95种、第96种重大疾病及“中症疾病定义”中第 14 种中症疾病除外);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投保前,须阅读并了解本保险相关“保险条款”,尤其是责任免除部分。
【信息披露】本保险产品由瑞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面向开设分支机构地区销售并承保(
查询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保险公司未设立分公司的地区,存在的服务不到位、时效差等问题,投保咨询、保单/凭证查询、客户投诉以及投保、承保、理赔、保全、退保等相关事务,由新一站保险网协助办理,新一站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667-5599(7×24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