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意外医疗保障,疾病身故保障,住院津贴

| 必选保障 | ||
| 意外伤害 | 30万元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发生意外事故,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或伤残:(1)身故,给付30万元保险金;(2)伤残,按保险条款规定比例给付保险金;(3)身故及伤残保险金,累计不超过30万元;(4)五类职业发生工伤时,身故及伤残保险金,累计不超过15万元。 |
| 意外医疗 | 1万元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发生意外事故,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产生的合理治疗费用,按免赔额0元、100%比例给付保险金:(1)以上治疗须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急诊无医院资质要求;(2)合理治疗费用为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可报销部分(不含已从其他医疗保障制度或保险计划获得医疗费用补偿的部分);(3)如保险到期后仍需治疗,给付保险金的期限自动延长,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住院不超过180日,门诊不超过30日;(4)五类职业发生工伤时,意外医疗保险金累计不超过5000元。 |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15万元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等待期30日),如经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本保险约定的重大疾病,给付保险金:(1)续保不受等待期限制;(2)确诊须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3)在等待期内确诊,按累计已缴保费给付保险金,本保险合同终止;(4)在等待期结束后确诊,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疾病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5)50周岁至60周岁的被保险人,重大疾病保险金累计不超过12万元。 |
| 疾病身故保险金 | 20万元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等待期30日),如因疾病身故,给付保险金:(1)在等待期内身故,按累计已缴保费给付保险金,本保险合同终止;(2)在等待期结束后身故,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本保险合同终止;(3)续保不受等待期限制;(4)50周岁至60周岁的被保险人,疾病身故保险金累计不超过16万元。 |
| 疾病/意外住院补贴 | 200元/日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患病或发生意外事故,自该疾病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住院,按每日200元给付保险金:(1)住院须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2)单次给付不超过90日,累计给付不超过180日;(3)因同一事故间歇住院,两次住院间隔不超过90日(含90日)计一次住院;(4)五类职业发生工伤时,意外住院补贴为100元/日。 |
| 住院医疗 | 3万元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发生意外事故或生病住院,因该事故或疾病产生的合理住院治疗费用,按免赔额0元、如下比例给付保险金:(1)已从医保取得补偿,按95%比例给付保险金,未取得补偿,按30%比例给付保险金;(2)以上治疗须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3)合理治疗费用为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可报销部分(不含已从其他医疗保障制度或保险计划获得医疗费用补偿的部分);(4)五类职业发生工伤时,意外住院医疗给付累计不超过1.5万元。 |
(1)不满10周岁,总额不超过20万元;
(2)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总额不超过50万元。
(1)被保险人须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在职员工及其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的父母,员工家属承保的前提是员工本人被承保,每位被保险人限购一份;
(2)出具的电子保单,投保人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等待期:指自保障生效日开始,不承保某项保障的时段。等待期的设立是为了避免带病投保,一般出现在医疗、重大疾病相关保障约定中。例如:疾病住院医疗保障等待期30日、9月20日生效的保险,疾病如发生在10月19日之前不给付保险金,10月19日之后按约定给付保险金。
1. 所有保障
(1)参加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活动;
(2)酒后驾驶、无照驾驶、驾驶无证机动车;
(3)精神和行为障碍、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自杀;
(1)妊娠、安胎、流产、分娩、节育以及上述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2)护理(陪住)费、取暖费、伙食费、误工费、停尸费、救护车费;
(3)先天性疾病及其并发症、投保前已患的疾病;
(4)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5)感染艾滋病毒或患艾滋病;
- 保险条款
- 责任免除条款
- 客户告知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