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产品
泰康乐增寿终身寿险(已下架)
泰康乐增寿终身寿险(已下架)
  • 大品牌
  • 有效保额3.5%递增
  • 支持减保
泰康人寿
备案名称
泰康乐增寿终身寿险(互联网)
承保年龄
出生满30天-70周岁
保险期间
终身
犹豫期
15天
最长等待期
180天
特色服务
  • 电子保单
  • 专属顾问
销量
2214
产品介绍

保障内容
必选保障
身故保险金合同约定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在等待期180日后身故,按本合同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处于18周岁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不含该日)之前,保险公司按累计已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2)被保险人身故时处于18周岁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含该日)之后,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累计已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乘以下表所对应的比例三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到达年龄
比例
18-40周岁
160%
41-60周岁
140%
61周岁以上
120%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发生保险事故的,无等待期,保险公司承担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
若发生本合同6.4条约定的减保,计算累计已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时,减保前的部分将按减保比例相应减少。
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合同约定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自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含该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80周岁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不含该日)止,如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班机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保险公司除给付第一项的身故保险金外,再按身故保险金金额给付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高铁意外身故保险金合同约定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自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含该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80周岁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不含该日)止,如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高速铁路列车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保险公司除给付第一项的身故保险金外,再按身故保险金金额给付高铁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投保须知
【重要提示】免除责任、保障责任、犹豫期、费用扣除、退保损失、保险单现金价值、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等内容详见保险合同,请务必仔细阅读产品条款、投保须知、客户告知书、保险合同及电子保单的特别约定。
【免责说明】本产品不承担因免责原因导致的保险金给付责任,投保前,须阅读并了解本保险相关“保险条款”,尤其“责任免除”部分。
【未成年人保额】根据银保监会规定,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各家保险公司的身故保险金总额(不含航空意外和重大自然灾害意外)按以下规定给付:
(1)不满10周岁,总额不超过20万元;
(2)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总额不超过50万元。
【有效保险金额】本合同第1个保单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等于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第2个及以后各保单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为上一保单年度有效保险金额的1.035倍。
【风险保额计算及投保限额】
(1)最低基本保额为1万元,超过部分应为1000元的整数倍;
(2)被保险人出生满30天-17周岁时,不计风险保额,最高投保限额为300万基本保险金额;18周岁及以后,按基本保险金额一倍计入被保险人累计寿险风险保额。最高投保限额规则如下:
缴费年期
被保险人年龄
累计寿险风险保额
(全渠道累计)
趸/3/5/10/15年交
18-45周岁
300万元
46-55周岁
200万元
56-65周岁
100万元
66-70周岁
50万元
20年交
18-45周岁
250万元
46-55周岁
200万元
【缴费期限与被保险人年龄的关系说明】
缴费期间
被保险人年龄
一次交清
出生满30天-70周岁
3年交
出生满30天-70周岁
5年交
出生满30天-65周岁
10年交
出生满30天-60周岁
15年交
出生满30天-60周岁
20年交
出生满30天-55周岁
【适用人群】被保险人(不含外籍人士)年龄须为出生满30天(且出院)-70周岁(以投保时间核算),在中国大陆有固定居住地,职业分类须为1-6类,具体职业详见《职业分类表》
【投被保险人关系】本产品支持为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投保。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仅限父母为其投保。
【生效时间】自本合同成立、保险公司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生效。本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等待期】本合同自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的,有180日的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无等待期。等待期内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无息退还您累计已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犹豫期】自您签收本合同的次日零时起,有15日的犹豫期。您在犹豫期内要求解除本合同的,须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供您的有效身份证件。自保险公司收到前述材料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保险公司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无息退还已交保险费。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如果您在犹豫期后要求解除本合同,您须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供您的有效身份证件。自保险公司收到前述材料时起,本合同终止,保险公司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保障区域】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
【信息披露】本保险产品由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承保,面向全国(不含港澳台地区)销售(查询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保险公司未设立分公司的地区,存在的服务不到位、时效差等问题,投保咨询、保单/凭证查询、客户投诉以及投保、承保、理赔、保全、退保等相关事务,由新一站保险网协助办理,新一站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667-5599。
常见问题
什么是有效保险金额?
您好!本合同第1个保单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等于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第2个及以后各保单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为上一保单年度有效保险金额的1.035倍。
请问续期保费怎么交?
您好!为保证您购买的保单持续有效,在首次投保时需填写投保人本人的银行账号,作为续期扣费的账号,同时视为您授权续期收费时保险公司根据您填写的账号信息进行自动扣款,续期时请保证银行账号余额充足。
我小孙子还未成年,可以为他投保吗?
您好!本产品支持为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投保,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仅限父母为其投保。
请问犹豫期有几天?
您好!自您签收本合同的次日零时起,有15日的犹豫期。您在犹豫期内要求解除本合同的,须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供您的有效身份证件。自保险公司收到前述材料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保险公司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无息退还已交保险费。如果您在犹豫期后要求解除本合同,您须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供您的有效身份证件。自保险公司收到前述材料时起,本合同终止,保险公司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售后服务

 

 

三步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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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P1:理赔报案
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95522)报案。
 
 
STEP2:提交资料
保险公司会告知您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STEP3:坐收赔款
保险公司审核完成后,将按照您填写的银行账号,通过转账方式,支付赔款。若您需要协助,可以随时联系新一站,我们会全力为您服务。
 
 
保全
 
 
本产品支持姓名、证件号码等投被保险人信息填写笔误的更正(不支持姓名和证件号码同时更正),受益人的变更等。
 
 
http://file.xyz.cn/filesystem/image/10428871 保全流程
 
STEP1:关注“泰康人寿”微信公众号,绑定身份完成认证。
 
STEP2:点击“保险服务”-“保单服务”,选择需要变更的保单,根据指示完成申请。
 
STEP3:完成后,保险公司会通过官方微信通知您保全结果。
 
 
退保
 
本产品支持退保。
 
 
http://file.xyz.cn/filesystem/image/10428871 退保流程
 
STEP1:关注“泰康人寿”微信公众号,绑定身份完成认证。

STEP2:点击“保险服务”-“保单服务”,选择需要退保的保单,根据指示完成申请。

STEP3:保险公司审核通过后,按照退保当时的现金价值进行退费(犹豫期内全额退款)。
 
 
 
发票
 
 
本产品提供电子发票,发票抬头同投保人姓名(不支持公司抬头),如需发票,可关注“泰康人寿”微信公众号申请电子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