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保险小学童学生综合意外险
太平洋保险小学童学生综合意外险
  • 意外、疾病住院
  • 校园内外全守护
  • 报销比例高
太平洋产险
备案名称
小学童学生综合意外险
承保年龄
3周岁-25周岁
保险期间
1年
最长等待期
90天
特色服务
  • 电子保单
  • 电子发票
  • 专属顾问
销量
256
产品介绍

保障内容
必选保障
意外身故、伤残3万元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的,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单所载该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若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致《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残疾之一的,保险公司按本保险合同所载的该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及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最高以保额为限)

意外伤害医疗(含门急诊及住院)1万元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主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伤害,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二级及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普通部)治疗所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对于每次事故的医疗费用,其中:基础版和升级版限社保范围,不保自费药。经社保报销90%赔付,未经社保报销60%赔付,在保险单所载该被保险人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内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优选版和豪华版不限社保,0元免赔,按100%给付比例,在保险单所载该被保险人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内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治疗仍未结束的,保险公司继续承担保险金给付保险责任,除另有约定外,住院治疗者最长至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止,门诊治疗者最长至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十五日止。(最高以保额为限)

住院医疗费用(含意外、疾病)5万元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者自本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90天后罹患疾病住院治疗,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普通部或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住院诊疗所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每次住院医疗费用(即仅限社保范围内),保险公司在扣除被保险人从其他途径获得的补偿和100元免赔后,对其剩余部分按照本保险合同给付比例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一次或累计给付达到保险金额时,本附加保险责任终止。最高以保额为限:

(1)基础版和升级版:经社保报销80%,未经社保报销60%比例赔付,不保自费药。

(2)优选版和豪华版:经社保报销100%,未经社保报销80%,自费药70%(仅限自费药不含其它自费项目))

住院医疗津贴50元/天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90天后罹患疾病,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诊断必须住院医疗的,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每次住院的实际天数减去3天免赔天数,按照约定的日津贴金额给付住院津贴金。每次最多给付30天、全年累计180天为限(最高以保额为限)

意外伤害骨折1000元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此致本保险合同所附《意外伤害骨折和关节脱位类型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骨折或关节脱位之一的,保险公司按保险单所载的该被保险人保险金额及该项骨折或关节脱位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保险金。如被保险人的骨折或关节脱位类型不在所附《给付表》之列,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最高以保额为限)

 

 

疾病身故5万元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自等待期90(及时续保者免等待期)后初次罹患的疾病导致在保险期限内身故,保险公司按疾病身故保险金额一次性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最高以保额为限)

乘坐客运民航班机意外身故、伤残50万元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民航班机时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的,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单所载该类风险所对应的该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若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致《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残疾之一的,保险公司按本保险合同所载该类风险所对应的该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及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最高以保额为限;本保险责任可与意外身故/伤残累计赔付

乘坐客运轮船意外身故、伤残10万元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轮船时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的,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单所载该类风险所对应的该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若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致《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残疾之一的,保险公司按本保险合同所载该类风险所对应的该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及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最高以保额为限;本保险责任可与意外身故/伤残累计赔付

乘坐客运轨道交通车辆意外身故、伤残10万元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轨道交通时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的,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单所载该类风险所对应的该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若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致《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残疾之一的,保险公司按本保险合同所载该类风险所对应的该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及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最高以保额为限;本保险责任可与意外身故/伤残累计赔付

乘坐客运机动车意外身故、伤残10万元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机动车(公共汽车、大中型出租车、校车)时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的,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单所载该类风险所对应的该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若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致《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残疾之一的,保险公司按本保险合同所载该类风险所对应的该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及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最高以保额为限;本保险责任可与意外身故/伤残累计赔付

重大疾病2万元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等待期90天)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由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罹患本合同所约定的(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重大疾病所属组别的保险责任终止。
本合同保障的重大疾病共有110种,分A、B、C、D、E、F组,重大疾病及所属组别载明于本保险条款“7.重大疾病”。
每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仅给付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组重大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但本合同下其他不同分组的重大疾病可以再行给付,再行给付的重大疾病与最近一次已给付的重大疾病的确诊日的间隔时间不少于180天,否则保险公司不承担再行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责任。
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原因或同次意外伤害,由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罹患本合同所约定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仅按一种重大疾病给付所属组别的重大疾病保险金,未给付的重大疾病所属组别的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继续有效(最高以保额为限)

120救护车费用保险1000元

无等待期。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突发性疾病需要使用120救护车的,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发生的实际且必要的同城救护车费用(包括救护车车费和院前急救费),在每次扣除0元免赔后,在保险单载明的救护车费用保险金额范围内给付保险金。累计给付金额以保险单载明的救护车费用保险金额为限。(最高以保额为限)

监护人责任(只保至18周岁以下)1万元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的监护对象(被监护人即本主险产品的被保险人本人)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应由作为其监护人的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保险公司依据本合同的约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支付的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公司也负责赔偿。(每次事故0免赔;法律费用每次事故及累计事故赔偿限额为该项限额的20%。)

投保须知

1. 投保人:本产品投保人为年满18周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对被保险人具有可保利益的自然人。

2. 被保险人:本保险产品承保年龄为3周岁(含)-25周岁(含),身体健康、能正常生活的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各类大、中、小学、幼儿园或全日制非体育类专业的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不含技工学校)的在册学生。若被保险人投保时或曾经患有精神、行为障碍或患有恶性肿瘤、心脏病、肢体瘫痪、白血病、心律失常、心功能不全II级或II级以上、癫痫、阿尔茨海默病、帕金森病、系统性红斑狼疮、接受过器官移植、先天性疾病的,则不符合本产品的投保要求,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3. 若在投保前或等待期内,被保险人已存在任何症状、疾病或病理改变(包括但不限于腺样体疾病、扁桃体疾病、哮喘、糖尿病、鼻炎、克罗恩病、甲状腺疾病等),并且该症状、疾病或病理改变延续至等待期结束后的,由此产生的任何医疗诊断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支出,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4. 受益人:本保险合同的身故受益人为法定受益人,其他保险责任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5. 份数限制:同一被保险人同一保险期间内限投一份,多投无效

6. 保障期限及生效时间:本保险保险期限为一年,保单生效时间最早为投保成功并缴纳保费后的第2天零时

7. 未成年人投保规则:如本保险产品的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需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代为投保。

8. 未成年人保额限制: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5)90号】规定,对于被保险人不满10周岁的,死亡给付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被保险人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死亡给付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本保险可承保的未成年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额为中国保监会规定的限额扣除其在保险公司及其他保险公司已经参保的身故保险金额后的差额部分(不包含航空意外死亡保险金额及重大自然灾害意外死亡保险金额)

9. 保障范围:本保险产品保障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发生的保险事故。

10. 医院机构就诊、等待期及医疗责任报销范围:
(1)医院范围:限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二级及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普通部;但不包括特需部、外宾医疗、干部病房、联合病房、国际医疗中心、VIP部、联合医院、诊所、康复中心或类似机构,被保险人在上述医院进行治疗的保险公司均不予以理赔。
(2)等待期:意外伤害无等待期;疾病医疗、疾病身故、疾病住院津贴、重大疾病等待期为90天;若此前购买过本产品,且在原保单的到期日之前成功重新投保,则新投保的保单无等待期。其他产品转投保本产品,按新保保单计算等待期。
(3)报销范围:“意外伤害医疗”责任,包含门诊及住院,意外医疗每次事故免赔0元,限社保范围内,基础版和升级版:经社保报销90%赔付,未经社保报销60%赔付,不保自费药,优选版和豪华版:不限社保,0元免赔,按100%给付比例;因意外事故导致的住院医疗,优先在“意外伤害医疗”责任项下理赔。

“住院医疗费用”责任,每次事故免赔额100元,仅限社保范围内,基础版和升级版:经社保报销后赔付比例为80%,未经社保报销则赔付比例为60%,不保自费药;优选版和豪华版:经社保报销100%,未经社保报销80%比例赔付,自费药70%(仅限自费药不含其它自费项目)。
(4)除外医院:a.北京市的平谷区、密云区、怀柔区所有医院; b.江苏省的南通市所有医院; c.天津市的滨海、静海地区所有医院; d.辽宁省的铁岭市所有医院; e.吉林省的长春市、四平市所有医院; f.黑龙江省中医医院、鸡西市、黑河市所有医院; g.河南省的信阳市、焦作市、新乡市、开封市所有医院; h.山东省的禹城市、栖霞市所有医院、青岛市即墨区中医医院、济宁市金乡县人民医院、鱼台县人民医院; i.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人民医院; j.四川省的宜宾市、内江市、雅安市所有医院。 k.河北省保定市、三河市、青龙县、廊坊市、承德市所有医院。 l.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所有医院。 m.以及主要作为诊所、康复、护理、休养、静养、戒酒、戒毒等或类似的医疗机构。
请注意:被保险人在上述医院进行治疗的保险公司均不予以理赔,建议您去其他区域的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就医。被保险人须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治疗。意外伤害急救不受此医疗机构级别的限制,但经急救情况稳定后,须转入指定就诊医院治疗。

11. 住院医疗津贴:本保险“住院医疗津贴”责任,每次事故免赔3天,单次住院最高给付天数以30天为限,累计给付以180天为限。

12. 重大疾病:本保险合同提供保障的重大疾病共有110种,分六组,两次重大疾病的确诊间隔时间需不少于180天。若间隔时间不满足前述约定的,则保险公司不承担再行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若本保险合同所约定的重大疾病已发生过保险金赔付的,重新投保时保险公司对该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中包括的所有重大疾病均不再提供保障。

13. 本保险“附加君安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的乘坐交通意外保险责任,含被保险人乘坐校车在行驶过程中或为维护车辆继续运行(包括加油、加水、故障修理、换胎等)的临时停放过程中在机动车车厢内遭受意外伤害。

14. 意外伤害骨折:本产品意外伤害骨折保险,保障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被符合本产品医疗机构的专科医生确诊为《意外伤害骨折和关节脱位类型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骨折或关节脱位之一的,按被保险人骨折或关节脱位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骨折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一项以上骨折或关节脱位时,按高者给付

15. 监护人责任:本保险监护人责任的被监护人为本主险产品的被保险人本人。每次事故0免赔;法律费用每次事故及累计事故赔偿限额为该项限额的20%。对于被保险人年龄超过18周岁(含)的不承保监护人责任。

16. 120救护车费用:本保险附加就医保障费用保险中的120救护车费用保障,无等待期,每次事故免赔0元,累计给付金额以保险单载明的救护车费用保险金额为限。

售后服务

 

 

三步理赔

 

http://file.xyz.cn/filesystem/image/10428871 理赔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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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P1:理赔报案

点击链接:https://www.bxy18.com 进行报案

 

STEP2:提交材料

根据链接指引会告知您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STEP3:坐收赔款

保险公司审核完成后,将按照您填写的银行账号,通过转账方式,支付赔款。若您需要协助,可以随时联系新一站,我们会全力为您服务。

 

 

保全

 

本产品仅支持姓名、证件号码等投被保险人信息填写笔误的更正(不支持姓名和证件号码同时更正)的变更。

 

http://file.xyz.cn/filesystem/image/10428871 保全流程

 

STEP1:点击链接:https://m.lifeinspower.com/front?platform=2


STEP2:投保人输入姓名、证件号码、投保手机号码、接受手机验证码之后即可看到相应的保全变更项目,点击需要变更的保全项目之后,针对需要操作的订单进行对应的保全项目即可


STEP3:新一站会进行协助,并全程跟进直至完成保全。

 

 

退保

 

保单生效前,本产品支持退保。

 

http://file.xyz.cn/filesystem/image/10428871 退保流程

 

 退保流程

 

STEP1:点击链接:https://m.lifeinspower.com/front?platform=2


STEP2:投保人输入姓名、证件号码、投保手机号码、接受手机验证码之后即可看到相应的退保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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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我的保单已经生效了,还能退保吗?

A:可能会产生一定的退保损失,不建议您退保,有一份保障有备无患。如需帮助,欢迎咨询在线客服或拨打客服热线400-667-5599。

 

 

发票

 

本产品提供电子发票,发票抬头同投保人姓名(不支持公司抬头)。如需电子发票,请联系新一站在线客服申请或拨打客服热线400-667-5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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