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产品
生命幸福家庭保险卡
生命幸福家庭保险卡
    生命人寿
    备案名称
    生命幸福家庭保险卡
    承保年龄
    16周岁-65周岁
    保险期间
    1年
    特色服务
    • 电子保单
    销量
    6
    保障内容
    必选保障
    航空意外身故及残疾保险金—主被保险人25万元保障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班机期间因遭受意外导致的身故及残疾。
    水陆交通意外身故及残疾保险金—主被保险人15万元保障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运营的水、陆公共交通工具期间因遭受意外导致的身故及残疾。
    意外身故、残疾保险金—主被保险人5万元保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残疾,残疾保险金根据残疾程度按比例给付。
    意外医疗费用补偿保险金—主被保险人3000元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在医院接受治疗,保险公司赔偿合理的医疗费用(已通过其他途径获得补偿的的医疗费除外),每次事故免赔额100元,赔付比例80%。
    意外住院每日补贴保险金—主被保险人50元/天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须住院治疗,从住院的第1天开始给付住院津贴,每天50元,每次意外最多给付90天,累计不超过180天。
    航空意外身故及残疾保险金—配偶15万元保障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班机期间因遭受意外导致的身故及残疾。
    水陆交通意外身故及残疾保险金—配偶9万元保障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运营的水、陆公共交通工具期间因遭受意外导致的身故及残疾。
    意外身故、残疾保险金—配偶3万元保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残疾,残疾保险金根据残疾程度按比例给付。
    意外医疗费用补偿保险金—配偶2000元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在医院接受治疗,保险公司赔偿合理的医疗费用(已通过其他途径获得补偿的的医疗费除外),每次事故免赔额100元,赔付比例80%。
    意外住院每日补贴保险金—配偶30元/天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须住院治疗,从住院的第1天开始给付住院津贴,每天30元,每次意外最多给付90天,累计不超过180天。
    航空意外身故及残疾保险金—子女10万元保障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班机期间因遭受意外导致的身故及残疾。
    水陆交通意外身故及残疾保险金—子女6万元保障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运营的水、陆公共交通工具期间因遭受意外导致的身故及残疾。
    意外身故、残疾保险金—子女2万元保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残疾,残疾保险金根据残疾程度按比例给付。
    意外医疗费用补偿保险金—子女1000元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在医院接受治疗,保险公司赔偿合理的医疗费用(已通过其他途径获得补偿的的医疗费除外),每次事故免赔额100元,赔付比例80%。
    意外住院每日补贴保险金—子女20元/天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须住院治疗,从住院的第1天开始给付住院津贴,每天20元,每次意外最多给付90天,累计不超过180天。
    投保须知

    1、凡投保时年龄满足16-65周岁,从事1-4类职业,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和生活(无残疾)的人员均可作为本保险卡主被保险人。

    2、本保险卡可承保一家三口,配偶和子女如未投保,那对应的保额自动调整到主被保险人身上的,本卡可承保子女年龄为3-20周岁。

    3、本保险卡基本信息中“最高可购买2份”指每一被保险人最高可享受2份保障,购卡人可购份数不限

    4、本保险卡保险责任将在成功激活后次日零时生效,激活有效期为2012年12月20日24时前。

    5、本保险卡所称“医院”指符合卫生部颁发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

    6、本保险卡不承保高风险运动,包括潜水、跳伞、攀岩、探险、武术比赛、摔跤、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

    7、购卡人可为自己购买,也可将其赠予亲朋好友。

    8、投保时,投保人有义务将该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保险金额、责任免除条款等向被保险人进行明确说明,并征得被保险人同意,方可投保;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不受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