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不限社保0免赔
- 最高100万意外保额
- 猝死保障

- 电子保单
- 电子发票
| 必选保障 | ||
| 意外身故/伤残 | 30万元 |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的,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单所载该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致《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残疾之一的,保险公司按本保险合同所载的该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及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特定事故保额减半) |
| 意外医疗 | 3万元 |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遭受主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伤害,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治疗所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本附加保险责任终止。不限社保范围内,每次事故免赔0元,若经社保报销,剩余部分按照100%赔付;若未经社保报销,剩余部分按照80%赔付。被保险人优先从公费医疗、基本医疗保险以及其他政府举办的医疗保障项目,和被保险人工作单位、保险公司在内的商业保险机构等任何途径获取医疗费用补偿,剩余未能获得医疗费用补偿部分,将按以上约定计算并在责任限额内给付保险金,且最高给付金额不超过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其所获医疗费用补偿后的余额。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治疗仍未结束的,保险公司继续承担保险金给付保险责任,住院治疗者最长至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止,门诊治疗者最长至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十五日止。 |
| 意外伤害骨折和关节脱位 | 2000元 |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被符合本产品医疗机构的专科医生确诊为《意外伤害骨折和关节脱位类型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骨折或关节脱位之一的,按被保险人骨折或关节脱位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骨折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一项以上骨折或关节脱位时,按高者给付。 |
| 猝死 | 15万元 |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发生猝死的,保险公司按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或本附加险合同仅可索赔一项。本主险合同或本附加险合同赔付后,本附加保险责任终止。(等待期7天) |
| 乘坐客运民航班机意外身故/伤残 | 300万元 |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乘坐客运民航班机时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的,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单所载该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致《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残疾之一的,保险公司按本保险合同所载的该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及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本保险责任可与意外身故/伤残累计赔付)(特定事故保额减半) |
| 乘坐客运轨道交通车辆意外身故/伤残 | 30万元 |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乘坐客运轨道交通时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的,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单所载该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致《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残疾之一的,保险公司按本保险合同所载的该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及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本保险责任可与意外身故/伤残累计赔付)(特定事故保额减半) |
| 乘坐客运轮船意外身故/伤残 | 30万元 |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乘坐客运轮船时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的,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单所载该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致《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残疾之一的,保险公司按本保险合同所载的该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及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本保险责任可与意外身故/伤残累计赔付)(特定事故保额减半) |
| 驾驶非营运性质的机动车意外身故/伤残(特定节假日双倍给付) | 20万元 |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驾驶非营运性质的机动车时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的,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单所载该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致《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残疾之一的,保险公司按本保险合同所载的该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及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本保险责任可与意外身故/伤残累计赔付)(特定事故保额减半) |
| 乘坐非营运性质的机动车意外身故/伤残(特定节假日双倍给付) | 20万元 |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乘坐非营运性质的机动车时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的,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单所载该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致《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残疾之一的,保险公司按本保险合同所载的该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及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本保险责任可与意外身故/伤残累计赔付)(特定事故保额减半) |
| 乘坐客运机动车意外身故/伤残(特定节假日双倍给付) | 20万元 |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乘坐客运机动车时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的,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单所载该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致《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残疾之一的,保险公司按本保险合同所载的该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及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本保险责任可与意外身故/伤残累计赔付)(特定事故保额减半) |
| 意外伤害含救护车费用 | 500元 |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因遭受主险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4小时内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救护车费用,保险公司在保险单载明的救护车费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支出赔偿救护车费用。此项赔偿不包括转院时发生的救护车费用。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本附加保险责任终止。 |
| 公共场所个人第三者责任险 | 1万元 |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本人于公共场所内因其疏忽或过失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事故发生地法律规定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根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本附加保险责任终止。 |
| 可选保障 | ||
| 意外伤害住院津贴 | 不投保 |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遭受主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伤害,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保险公司对于被保险人每次住院的实际住院天数,按保险单约定的日津贴金额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金。(免赔0天,单次不超过90天,累计不超过180天) |
| 意外重症(ICU)住院津贴 | 不投保 |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遭受主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伤害,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二级或及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重症监护室(ICU)病房住院治疗,保险公司对于被保险人每次住院的实际住院天数,按保险单约定的日津贴金额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金,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本附加保险合同终止。(免赔0天,单次不超过30天,意外住院津贴和意外重症(ICU)住院津贴不叠加赔付,两者累计最高赔付180天) |
| 意外骨折后期医疗 | 不投保 | 扩展意外骨折后期医疗费用,指因保险期限内发生的同一意外事故导致骨折的术后固定物拆除住院医疗费用的治疗期限最长至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540天止,对于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1天至540天住院医疗费用限额3000元。(免赔及赔付比例同意外伤害医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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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动物致伤医疗(整容)保险 | 不投保 |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被动物直接意外伤害并因此遗留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瘢痕(1、面部瘢痕面积合计大于等于1cm2或面部单一线条状瘢痕长度大于等于2cm;2、身体其他部位瘢痕面积合计大于等于4cm2或单一线条状瘢痕长度大于等于8cm。)在事故发生后一年内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二级或及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普通部治疗修复该瘢痕而产生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给予赔偿。每次事故免赔0元,赔付比例100%,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整容保险金额时本项责任终止。 |
【重要提示】免除责任、保障责任、犹豫期、费用扣除、退保损失、保险单现金价值、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等内容详见保险合同,请务必仔细阅读产品条款、投保须知、客户告知书、保险合同及电子保单的特别约定。
【免责说明】本产品不承担因免责原因导致的保险金给付责任,投保前,须阅读并了解本保险相关“保险条款”,尤其“责任免除”部分。
【保额说明】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申明:本产品(包含一个或多个计划)同一保险期间内,每位被保险人限投一份,多投无效。
1. 本保险产品承保年龄为18-50周岁(含),身体健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完全生活自理能力的自然人。
2. 投保区域:
尊享版: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不符合投保的地区:安徽省的亳州市、淮北市、淮南市、宿州市、池州市、黄山市,北京市的平谷区、密云区、怀柔区,福建省的南平市,甘肃省除兰州市以外的所有地区,广东省的汕头市,湖南省的株洲市、浏阳市、湘潭市,河北省除石家庄市以外的所有地区,河南省除郑州市、洛阳市以外的地区,黑龙江省的黑河市、大庆市、双鸭山市、鹤岗市;湖北省的十堰市、襄阳市,吉林省除长春市、吉林市以外的地区,江苏省的南通市,江西省的抚州市、吉安市,辽宁省的鞍山市、盘锦市、营口市、铁岭市、锦州市,内蒙古自治区所有地区,山东省的潍坊市、德州市、日照市、烟台市、青岛市、菏泽市、东营市、滨州市、威海市、临沂市,山西省的运城市、阳泉市,陕西省的宝鸡市,四川省的广元市、凉山彝族自治州、宜宾市、乐山市、内江市、自贡市,天津市的滨海新区、静海区、蓟州区,西藏自治区除拉萨市以外的所有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除乌鲁木齐市以外的所有地区,云南省的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昭通市。
优享版: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不符合投保的地区:安徽省的亳州市、淮北市、淮南市、宿州市、池州市、黄山市,北京市的平谷区、密云区、怀柔区,福建省的南平市,甘肃省除兰州市以外的所有地区,广东省的汕头市,湖南省的株洲市、浏阳市、湘潭市,河北省除石家庄市以外的所有地区,河南省除郑州市、洛阳市以外的地区,黑龙江省的黑河市、大庆市、双鸭山市、鹤岗市;湖北省的十堰市、襄阳市,吉林省除长春市、吉林市以外的地区,江苏省的南通市,江西省的抚州市、吉安市,辽宁省的鞍山市、盘锦市、营口市、铁岭市、锦州市,内蒙古自治区所有地区,山东省的潍坊市、德州市、日照市、烟台市、青岛市、菏泽市、东营市、滨州市、威海市、临沂市,山西省的运城市、阳泉市,陕西省的宝鸡市,四川省的广元市、凉山彝族自治州、宜宾市、乐山市、内江市、自贡市,天津市的滨海新区、静海区、蓟州区,西藏自治区除拉萨市以外的所有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除乌鲁木齐市以外的所有地区,云南省的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昭通市。
典藏版: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不符合投保的地区:北京市的平谷区、密云区、怀柔区,河北省除石家庄市外的所有地区,河南省除郑州市、洛阳市以外的地区,吉林省的四平市、松原市、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江苏省的南通市,辽宁省的铁岭市,内蒙古自治区所有地区,山东省的滨州市、菏泽市、东营市、威海市、禹城市、栖霞市、高密市,四川省的宜宾市,天津市的滨海新区、静海区、蓟州区。
经典版: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不符合投保的地区:安徽省的宿州市、池州市、黄山市,北京市的平谷区、密云区、怀柔区,河北省除石家庄市外的所有地区,河南省除郑州市、洛阳市以外的地区,吉林省的四平市、松原市、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江苏省的南通市,辽宁省的铁岭市,内蒙古除呼和浩特市外的所有地区,山东省的滨州市、禹城市、栖霞市、高密市,四川省的宜宾市,天津市的滨海新区、静海区、蓟州区。
3. 同一被保险人同一保险期间内限投一份,多投无效。
4. 本保险保险期限为一年,保单生效时间最早为投保成功并缴纳保费后的第3天零时。
5. 本保险产品支持为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投保。
6. 本保险产品不承保外籍及港澳台人士;保障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发生的保险事故。
7. 本保险产品仅承保职业类别为1-3类的人员,无业人员、外卖、快递等以非机动车、摩托车为职业交通工具者不在可投保范围内。职业类别请参照销售页面上展示的职业分类表;出险时被保险人的职业类别或所处工作状态对应的职业类别超出前述范围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不承保高空作业(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或以上的高处作业的职业活动)、电力或高压电作业。(按国家行业标准,对地电压在250伏及以上者为高压)。
8. 被保险人遭受下列一种或多种特定事故,且自特定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事故为直接原因身故或导致主险合同所列的残疾之一者,保险金额按主险合同身故及残疾保险金额的50%(主险合同指“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条款”项下一般意外、公共交通意外、驾乘意外责任):
(1)单车事故:指被保险人驾驶、乘坐机动车或非机动车(包括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电动自行车)时,发生仅涉及单方事故、无其他事故责任方的交通事故;
(2)高空坠落:指被保险人从距地面或可站立平面2米(含)以上高度发生坠落;
(3)溺水:指被保险人因淹溺导致身体损伤;
(4)中毒:指被保险人因一氧化碳中毒或误食化学品导致的身体损害。
9. 等待期:本保险产品意外无等待期,猝死责任等待期7天。
10. 本保险产品医疗机构限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二级或及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普通部。
11. 本保险产品不承担医疗费用、骨折保险金和意外伤害住院津贴给付责任的医疗机构为:1)北京市的平谷区、密云区、怀柔区所有医院;2)江苏省的南通市所有医院;3)天津市的滨海、静海地区所有医院;4)辽宁省的铁岭市所有医院、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0五医院、葫芦岛市南票矿区总医院;5)吉林省的四平市所有医院、吉林省的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长春市中医院、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长春市中心医院、吉林省人民医院;6)内蒙古除呼和浩特市外的所有医院;7)河北省的青县、青龙县、东光县、廊坊市固安县所有医院、邯郸市馆陶县人民医院;8)河南省的信阳市、开封市、平顶山市、新乡市所有医院、洛阳市中心医院、洛阳市第十一人民医院、洛阳市第二中医院、洛阳东方医院(河南科技大学第三附属医院)、洛阳市新安县人民医院、焦作市博爱县中医院、郑州市中牟县中医院;9)山东省的禹城市、栖霞市、潍坊市高密县的所有医院、莱州市人民医院、莱州市中医院、莱州市郭家店中心卫医院、滨州市中心医院、青岛市即墨区中医医院、莱阳市中医医院、济宁市金乡县人民医院、安丘市人民医院、安丘市中医院;10)四川省的宜宾市所有医院、邛崃市医疗中心医院、内江市中医医院、内江市第二人民医院、雅安市雨城区人民医院、雅安市第二人民医院;11)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中医院。
12. 本保险产品意外伤害医疗保障保险金额以保单载明为准,属于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障,不限社保范围,在责任范围内,每次事故免赔0元,经社保报销,剩余部分按照100%赔付;未经社保报销,剩余部分按照80%赔付。被保险人优先从公费医疗、基本医疗保险以及其他政府举办的医疗保障项目,和被保险人工作单位、本公司在内的商业保险机构等任何途径获取医疗费用补偿,剩余未能获得医疗费用补偿部分,我们将按以上约定计算并在责任限额内给付保险金,且最高给付金额不超过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其所获医疗费用补偿后的余额。其中,保单约定承担意外骨折后期医疗费用,指因保险期限内发生的同一意外事故导致骨折的术后固定物拆除住院医疗费用的治疗期限最长至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540天止,对于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1天至540天住院医疗费用限额【典藏版】3000元/【优享版】3000元/【尊享版】5000元(经典版不涉及)。
13. 本保险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障:二级及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普通部,每次事故免赔0天,单次住院最高给付天数以90天为限,累计给付以180天为限,按【典藏版】100元/天【优享版】100元/天【尊享版】150元/天【根据方案调整特约、经典版无住院津贴,此条特约删除】给付每日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二级及二级以上公立医院重症监护室(ICU),每次事故免赔0天,单次住院最高给付天数以30天为限,累计给付以180天为限,按【典藏版】300元/天【优享版】300元/天【尊享版】600元/天【根据方案调整特约、经典版无住院津贴,此条特约删除】给付每日意外伤害住院津贴,意外住院津贴和意外重症(ICU)住院津贴不叠加赔付,两者累计最高赔付180天。(经典版无此特约)
14. 本保险产品附加节假日加倍给付保障仅针对驾驶非营运性质的机动车、乘坐非营运性质的机动车、乘坐客运机动车三项交通意外身故、伤残保障双倍给付(即额外1倍给付),限特定节假日(即仅含第一、二类节假日):①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及节日对应的放假调休日;②除夕、元宵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重阳节当日及其特定调休日;前述节假日恰逢重叠时,加倍给付不累加计算,按高者执行。第三类节假日中的星期六、星期天及被保险人的生日不额外给付。
15. 本产品驾驶或乘坐非营运性质的机动车,是指驾驶或乘坐私家车、家用车,不含驾乘摩托车(由内燃机或电动机驱动的两轮或三轮机动车);乘坐客运机动车,是指合法运营的从事旅客运输的公共汽车、出租车、网约车。
16. 本保险产品附加公共场所个人责任保险,仅承担被保险人本人于公共场所(公共场所释义详见条款)内因其疏忽或过失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但不承保被保险人在公共道路上及交通意外事故导致的第三者责任,累计赔偿限额1万元【经典版】/3万元【典藏版】/3万元【优享版】/5万元【尊享版】,每次事故三者医疗赔偿限额5000元【经典版】/8000元【典藏版】/8000元【优享版】/1万元【尊享版】,每次事故三者财产赔偿限额3000元【经典版】/5000元【典藏版】/5000元【优享版】/8000元【尊享版】,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经保险人书面同意后,每次事故法律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经典版】/5000元【典藏版】/8000元【优享版】/1万元【尊享版】,每次事故财产损失免赔额500元。
17. 本保险产品附加动物致伤医疗整容保障,属于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障,在责任范围内,每次事故免赔0元,赔付比例100%,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被动物直接意外伤害并因此遗留符合条款约定的瘢痕,在事故发生后一年内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二级或及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普通部治疗修复该瘢痕而产生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给予赔偿,累计不超过保单约定赔偿限额。
18. 本产品意外伤害骨折保险,保障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被符合本产品医疗机构的专科医生确诊为《意外伤害骨折和关节脱位类型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骨折或关节脱位之一的,按被保险人骨折或关节脱位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骨折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一项以上骨折或关节脱位时,按高者给付。
19. 如被保险人在所有商业保险公司已投保(包括已生效保单或已提交投保申请情形)的意外伤害保险,且各类意外身故、伤残保障(不包含公共交通意外险)的累计保额超过人民币300万的,则不能投保本保险产品;理赔时被保险人如有前述情形的,保险公司有权拒赔,并全额退还保费。
20. 本产品包含如下增值服务:医无忧服务(包括:意外门诊住院陪诊、住院专属护工、出院交通安排及陪护)和家无忧服务。详情可查看《增值服务手册》。
21. 为实现增值服务的使用,将用户必要投保信息传输至增值服务供应商,投保时需勾选《增值服务隐私提示》,勾选成功后方可使用本产品的增值服务。
22. 本保险产品投保时会有被保险人承保、理赔、医疗状况等相关信息风控核验,如有异常则该被保险人不可投保,投保页面会有相关显示。
【信息披露】本保险产品由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面向全国(港、澳、台地区除外)销售(查询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投保咨询、保单/凭证查询、客户投诉以及投保、承保、理赔、保全、退保等相关事务,由新一站保险网协助办理,新一站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667-5599。
- 保险条款
- 1、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条款注册号:C00001432312022062408591
- 2、附加猝死保险(互联网)条款注册号:C00001432322021120910923
- 3、附加意外伤害救护车费用保险(互联网)条款注册号:C00001432322021122029513
- 4、附加公共场所个人责任保险条款H00001430922017052422811
- 5、附加节假日意外伤害加倍给付保险(互联网)条款注册号:C00001432322021122030133
- 6、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E 款(互联网)条款注册号:C00001432522022111128141
- 7、附加意外伤害骨折保险(互联网)条款注册号:C00001432322021122029723
- 8、附加动物致伤医疗保险(互联网)条款注册号:C00001432522021122028763
- 9、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互联网)条款注册号:C00001432522021121011953
- 10、附加调整特定事故保险金额保险(2024 版)(互联网)条款注册号:C00001432322025010903793
- 费率表
- 责任免除条款
- 保险公司告知书
- 客户告知书
三步理赔
理赔流程
STEP1:理赔报案
点击链接:https://www.bxy18.com 进行报案。
STEP2:提交材料
根据链接指引会告知您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STEP3:坐收赔款
保险公司审核完成后,将按照您填写的银行账号,通过转账方式,支付赔款。若您需要协助,可以随时联系新一站,我们会全力为您服务。
保全
本产品仅支持姓名、证件号码等投被保险人信息填写笔误的更正(不支持姓名和证件号码同时更正)的变更。
保全流程
STEP1:点击链接:https://m.lifeinspower.com/front?platform=2申请操作。
STEP2:退保后,保险公司在1-3日内(休息日顺延),将您实际支付的金额退还至您的支付账号,到账时间受银行处理时间限制。
退保
保单生效前,本产品支持退保。
退保流程
退保流程
STEP1:登录http://www.xyz.cn/surrender/report,填写退保申请,上传申请材料。
STEP2:资料齐全,审核无误,一般1日内(休息日顺延)可完成退保。
STEP3:退保后,新一站在1日内(休息日顺延),将您实际支付的金额退还至您的支付账号,到账时间受银行处理时间限制。
退保小贴士
Q:我的保单已经生效了,还能退保吗?
A:可能会产生一定的退保损失,不建议您退保,有一份保障有备无患。如需帮助,欢迎咨询在线客服或拨打客服热线400-667-5599。
发票
本产品提供电子发票,发票抬头同投保人姓名(不支持公司抬头)。如需电子发票,请联系新一站在线客服申请或拨打客服热线400-667-55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