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产品
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 建筑施工人员
  • 团体意外伤害保障
  • 含意外住院津贴
史带财险
备案名称
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承保年龄
16周岁-70周岁
保险期间
1年(至工程竣工时止)
特色服务
  • 电子保单
  • 专属顾问
销量
209
保障内容
必选保障
意外伤害10万元-80万元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从事建筑施工及与建筑施工相关的工作,且在保险合同指定的施工现场或施工指定的生活区域内或在以上两地之间通勤过程中,或在保险公司认可并列明在保单上的期间和地点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导致身故、伤残的,保险公司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且各项保险金之和不超过保险金额。针对单个被保险人,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时,本保险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1)身故,按保单约定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如已给付伤残保险金,须扣除已给付的伤残保险金;
(2)伤残,按保险条款规定比例乘以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
意外医疗1万元-5万元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任一被保险人因在主保险合同指定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及与建筑施工相关的工作时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二级以上(含二级)或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所支出的符合被保险人就诊所在地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必需且合理的实际医疗费用(不含特需、特诊等治疗费用),每次事故按免赔额100元,100%比例给付保险金:
(1)保险公司对一次事故中的医疗费用在扣除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任何第三方(包任何商业医疗保险)已经补偿或给付的部分后,在保险单所载的该被保险人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内,扣除保险单所载明的免赔额,按照保险单约定的赔付比例予以补偿。若被保险人已从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其它社会福利机构、其他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或其他第三方取得医疗费用补偿,则保险人将仅支付剩余部分医疗费用:
医疗费用补偿保险金=已在医院内支出的、必需且合理的实际医疗费用-任何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
(2)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无论被保险人一次或多次发生意外伤害,保险公司均按约定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但累计给付金额达到保险单所载该被保险人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时,保险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医疗保险责任终止;
(3)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拥有其他医疗费用保险有效保险单的,保险公司按本附加合同有效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与全部合同有效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的比例承担医疗费用给付责任。
意外住院津贴50元/天或100元/天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若任一被保险人因在主保险合同指定的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及与建筑施工相关的工作时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二级以上(含二级)或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接受合理且必须的住院治疗(含入住重症监护病房),保险公司依据本附加合同约定,在扣除约定的住院免赔日数后,按其住院日数给付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入住重症监护室病房治疗,则在此期间每日以双倍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予被保险人:
(1)每次住院免赔日数为3日,每次事故给付不超过30日,保险期间内累计给付不超过180日;
(2)如入住重症监护室病房治疗,则每日以双倍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3)如因同一原因间歇性入住医院,前次出院和后次入院间隔日期未达90日,则视为同一次住院。
投保须知
1.本方案仅承保工程造价在10万-1亿之间的工程。
2.投保人即工程承包人不得为个人;且施工单位必须具备三级及三级以上相关施工资质(建工劳务外包公司需提供“劳务施工不分等级”的资质证书;幕墙施工单位需有幕墙施工相关资质)。
3.本方案被保险人年龄为16-70周岁,能够正常工作或劳动的、从事建筑管理或作业、并与施工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
4.每张保单最低收费500元。
5.该方案及保费仅承保民用建筑工程或室内装修(包括住宅、医院、老年建筑、幼儿园、学校教室、办公楼、商店、旅馆、文化娱乐场所、书店、图书馆、展览馆、体育馆、公共交通等候室、餐厅、理发店等建造和室内装修工程),不承保高架、桥梁、隧道、涵洞、水利工程建设、强压电/高压电工程、拆除工程、旧房改造、私人建房、铁路架设、公路建设、核电站建造、地下(矿/井下)施工、海上/码头施工项目,生效日期不追溯(投保成功后的次日零时生效)。不承接玻璃,金属等光滑表面的幕墙工程。
6.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0号令)被保险人从事高处作业时,必须按照相关行业安全管理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必须佩带安全绳、安全带或安装防护网架等安全设施设备)开展作业活动。高处作业以《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3608-2008)中的定义为准。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本保险公司对可能发生的人身伤亡及医疗费用不承担赔偿责任。除高处作业外,其他未取得对应的特种作业证书进行特种作业操作引起的意外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特种作业定义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为准。
7.高空作业30米及以上或10层以上作业不予承保。距着落点7米以上高空作业为除外责任。
8.本保险仅承保被保险人在施工合同指定的施工区域生活区域内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其他区域发生的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
9.工程如存在转分包,理赔时应提供正式的转分包合同,非法转分包引起的保险事故属除外责任。总包合同造价需包含工程所涉及的所有材料造价,不承保劳务分包业务(包括含小型工具、辅料及随身安全防护用品的劳务分包业务)及部分材料由甲方提供的工程业务。
10.若工程提前竣工,保险责任终止。
11.本保单为不记名承保,理赔时以出险当月企业工资银行转账表(需员工签字)或劳动合同记载的人员为准。
12.本方案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索赔时,在同一事故当中:
(1)发生两人或两人以上死亡或残疾的,申请理赔时需提供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事故证明文件;
(2)发生一人身故或残疾,投保人需在24小时内报案,在可以确认保险事故原因和性质的情况下,理赔时可以不再出具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事故证明文件,但需提供理赔要求的其他合法有效资料;
(3)非身故及残疾的案件,理赔时可以不再出具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事故证明文件。
13.意外伤害残疾赔付标准,按照保单主险条款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中保协发〔2013〕88号)》中意外伤害残疾一至十级对应给付比例分别为意外伤害保额的100%,90%,80%,70%,60%,50%,40%,30%,20%,10%。
14.如保障方案中选择意外医疗责任,意外医疗符合被保险人就诊所在地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必需且合理的的实际医疗费用免赔100元后按100%比例给付,意外医疗保额最高不超过意外身故、意外残疾保额的10%。
15.如保障方案中选择意外住院津贴责任,意外住院津贴免赔3天,每次事故给付限30天,保险期间内累计给付限180天。
16.保险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为境内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该医疗机构需满足以下条件:(1)拥有合法经营执照;(2)设立的主要目的为向受伤者和患病者提供留院治疗和护理服务;(3)维持足够妥善的设备为病人提供医学诊断和治疗,并于机构内或由其管理的地方提供进行各种手术的设备;(4)有合格的医生和护士提供全日二十四小时的医疗和护理服务;(5)不包括以下或类似的医疗机构:精神病院;老人院、疗养院、戒毒中心和戒酒中心;健康中心或天然治疗所、疗养或康复院。
如因急诊未在上述医疗机构就诊的,应在三日内通知保险公司,并根据病情及时转入上述医疗机构。如确需转入非上述医疗机构就诊的,应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保险公司在接到申请后三日内给予答复,对于保险公司同意在非上述医疗机构就诊的,对这期间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本条款规定给付保险金。
17.投保时须上传盖有投保单位公章的建工合同/建筑工程中标书、施工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扫描件;建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投保单位、工程项目名称、工程地址、工程类型、工程造价、工程面积、工程期限等。
(1)在保险期间届满之日前,工程竣工的,保险责任自竣工次日自行终止。
(2)保险期间届满时工程未竣工的,投保人应在保险期间届满之日前30日内向保险公司申请办理免费延期手续,延期自保险期间届满次日起计算,但免费延期不能超过合同工期的四分之一,最长延期不超过90天,不需交纳保险费;若超过整个合同工期的四分之一或超过90天,需加费延期。延期保险费公式如下:
延期保险费=工程造价×费率×延长天数/保险合同原定保险期限的天数
(3)在保险期间内,工程造价增加的,在投保人补交工程造价变更部分保费后,如涉及工期延长,保险公司可依据变更后施工合同办理保险期间延期手续,并不再按照本条(2)约定收取延期保费。工程造价增加的保费公式如下:
项目新增造价补收保险费=项目新增造价×保险费率”
18.依据保险法,请如实填写投保信息,并如实告知项目工程等信息,如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有可能影响保险公司的理赔决定。
19.投保人所在地或项目标的之一须在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山东省、江苏省、浙江省(宁波除外)、重庆市,湖北省。
20.投保人同意保险公司为本保险的目的收集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个人资料(该资料不论是从本投保申请上或其他地方所获取)并授权可由保险公司或任何与保险公司有关的机构或其他人士(不论在中国或其境外)持有,转告,及用于(1)处理及审核本投保申请或其他保险事宜;(2)提供与该保险有关之服务;(3)提供给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保险行业协会或其他机构用于欺诈调查之目的;及(4)与投被保险人联络的用途。
*史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目前在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山东省、江苏省、浙江省(宁波除外)、重庆市,湖北省开设了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将按照各自经营区域进行承保,请您准确填写您的所在地,如您的所在地不属于我司分支机构经营区域,则可能导致保险合同不生效。
常见问题
对被保险人人数有要求吗?
您好!本产品按按建筑工程项目总造价计收保费,对被保险人人数无明确要求。但每张保单最低收费500元,且仅承保工程造价在10万-1亿之间的工程。
工程项目的范围有限制吗?
您好!该方案及保费仅承保民用建筑工程或室内装修(包括住宅、医院、老年建筑、幼儿园、学校教室、办公楼、商店、旅馆、文化娱乐场所、书店、图书馆、展览馆、体育馆、公共交通等候室、餐厅、理发店等建造和室内装修工程),不承保高架、桥梁、隧道、涵洞、水利工程建设、强压电/高压电工程、拆除工程、旧房改造、私人建房、铁路架设、公路建设、核电站建造、地下(矿/井下)施工、海上/码头施工项目,生效日期不追溯(投保成功后的次日零时生效)。不承接玻璃,金属等光滑表面的幕墙工程。
 
如果发生理赔怎么报案申请?
您好!若不幸出险,您可以拨打史带财险全国客服专线(400-999-5507)发起理赔申请,并按照保险公司要求准备并提交理赔材料。保险公司审核完成后,将按照您填写的银行账号,通过转账方式,支付赔款。若您需要协助,可以随时联系新一站,我们会全力为您服务。
高空作业可以承保吗?
您好!本产品对于高空作业30米及以上或10层以上作业不予承保,距着落点7米以上高空作业为除外责任。
售后服务
 
 
三步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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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P1:理赔报案
拨打史带财险全国客服专线(400-999-5507)发起理赔申请
 
STEP2:提交资料
按照保险公司要求准备并提交理赔材料。
 
STEP3:坐收赔款
保险公司审核完成后,将按照您填写的银行账号,通过转账方式,支付赔款。若您需要协助,可以随时联系新一站,我们会全力为您服务。
 
 
保全
 
本产品仅支持姓名、证件号码等投被保险人信息填写笔误的更正(不支持姓名和证件号码同时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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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P1:拨打史带财险全国客服专线(400-999-5507)发起保全申请。
 
STEP2:保险公司会告知您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STEP3:按照要求备齐材料,并将所需材料提交给保险公司。
 
STEP4:完成后,保险公司会通知您保全结果。
 
保全小贴士
 
Q:多长时间能修改完成?若在修改完成之前出险怎么办?
A:不同保险公司由于审核流程不同,时效性也有较大差异,一般资料齐全10日内(休息日顺延)完成。新一站会全力为您跟进,争取尽快完成保单修改。
 
 
退保
 
本产品支持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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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P1:拨打史带财险全国客服专线(400-999-5507)发起退保申请。

STEP2:保险公司会告知您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STEP3:按照要求备齐材料,并提交给保险公司。

STEP4:保险公司扣除部分费用后(保单生效前全额退款),退还剩余金额,具体金额需保险公司核算。
 
 
发票
 
本产品提供电子发票,发票抬头同投保人姓名(支持公司抬头),如需发票,投保人可在保险合同生效后,致电史带财险全国客服专线(400-999-5507)获取电子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