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次重疾最高160%
- 可选重疾额外赔付2次
- 可选少儿特定罕见疾病
- 电子保单
- 专属顾问
必选保障 | ||
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 最高基本保险金额160%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因意外伤害或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初次发生并被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项或多项),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
中症疾病保险金 | 基本保险金额的50%、60%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因意外伤害或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初次发生并被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中症疾病(无论一项或多项),按以下约定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 |
轻症疾病保险金 | 基本保险金额的30%、35%、40%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因意外伤害或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初次发生并被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无论一项或多项),按以下约定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
重大疾病、中症疾病、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 剩余未交保费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因意外伤害或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初次发生并被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任何一种重大疾病、中症疾病或轻症疾病,将豁免被保险人重大疾病、中症疾病、轻症疾病确诊日后以后各期应交纳的保险费。 |
身故保险金 | 已交保费或现金价值的较大者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因意外伤害或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身故,按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可选保障 | ||
(可选)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 基本保险金额 | 在保险公司已按本合同的约定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的情况下,若被保险人自首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满1年后,初次发生并被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有本合同约定的其余五组任意一组中的重大疾病(无论一项或多项),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该重大疾病所属组别的保险责任终止。 |
(可选)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 基本保险金额 | 在保险公司已按本合同的约定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的情况下,若被保险人自第二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满1年后,初次发生并被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有本合同约定的其余四组任意一组中的重大疾病(无论一项或多项),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
(可选)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 | 不投保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因意外伤害或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在年满20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不含该保单周年日),初次发生并被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少儿特定疾病(无论一项或多项),除按本合同约定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或第二次及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外,还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50%额外给付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仅给付一次。 |
(可选)少儿罕见疾病保险金 | 不投保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因意外伤害或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在年满20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不含该保单周年日),初次发生并被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少儿罕见疾病(无论一项或多项),除按本合同约定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或第二次及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外,还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0%额外给付少儿罕见疾病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少儿罕见疾病保险金仅给付一次。 |
(可选)两全保险 | 不投保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身故或全残,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附加合同已交保险费的160%或本附加合同现金价值两项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
(可选)投保人豁免保险费 | 不投保 | 保障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因意外伤害或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初次发生并被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将豁免被保险人身故、重大疾病或特定疾病确诊日后主合同和保险期间超过1年的双方约定的其他附加合同以后各期应交纳的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终止。 |
解除本合同时,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自保险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如果您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保险公司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4)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应向您说明保险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保险公司责任的条款,保险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保险公司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公司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额说明】最低投保基本保险金额≥10万元,最高投保基本保险金额≤60万元。【未成年人保额】根据银保监会规定,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各家保险公司的身故保险金总额(不含航空意外)按以下规定给付:
(1)不满10周岁,总额不超过20万元;
(2)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总额不超过50万元。
【投保说明】
(1)主险缴费年限限制:
缴费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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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险保险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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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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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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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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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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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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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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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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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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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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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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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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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两全保险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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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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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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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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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至6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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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至7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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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至8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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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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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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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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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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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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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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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险重大疾病说明】
(1)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分为A、B、C、D、E、F六组,具体分组信息见《横琴嘉贝保(尊享版)定期重大疾病保险条款》或《横琴嘉贝保(至尊版)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条款》,每组重大疾病保险金仅给付一次,给付后该组重大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
(2)身故保险金与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二者不可兼得,即若给付其中任何一项保险金,则另一项保险金将不再给付;
(3)如果被保险人由于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初次发生并被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有本合同约定的两项或者两项以上的重大疾病,仅按一项重大疾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适用人群】
(1)被保险人(不含外籍人士、残疾人士)年龄须为出生满28天-17周岁(以投保时间核算);
(2)投保人(不含外籍人士、残疾人士)年龄须为18周岁-65周岁(以投保时间核算),如选择“投保人豁免保险费”责任,职业须为1-4类,具体详见《职业分类表》。
【生效时间】投保成功后的次日零时。
【等待期说明】在保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当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无息退还本合同已交保险费,本合同各项保险责任终止:
(1)身故;
(2)重大疾病;
(3)少儿特定疾病;
(4)少儿罕见疾病。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无等待期。
【保障区域】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
【医院说明】指国家卫生部医院等级分类中的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但不包括附属于前述医院或单独作为诊所、康复、护理、疗养、戒酒、戒毒等或相类似的医疗机构。同时该医院必须具有符合有关医院管理规定设置标准的医疗设备,并且全日二十四小时有合格医师及护士驻院提供医疗和护理等服务。
【信息披露】本保险产品由横琴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面向广东、江苏地区销售并承保(查询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销售主体为新一站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保险公司未设立分公司的地区,存在的服务不到位、时效差等问题,投保咨询、保单/凭证查询、客户投诉以及投保、承保、理赔、保全、退保等相关事务,由新一站保险网协助办理,新一站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667-5599。
- 保险条款
- 1、横琴嘉贝保(至尊版)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条款-横琴人寿横琴人寿【2020】疾病保险011号
- 2、横琴嘉贝保(尊享版)定期重大疾病保险条款-横琴人寿横琴人寿【2020】疾病保险014号
- 3、横琴附加两全保险条款-横琴人寿横琴人寿【2020】两全保险015号
- 4、横琴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2019版)条款-横琴人寿横琴人寿【2019】疾病保险004号
- 费率表
- 责任免除条款
- 保险公司告知书
- 客户告知书
三步理赔
理赔流程
STEP1:理赔报案
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400-69-12345)报案。
STEP2:提交资料
保险公司会告知您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STEP3:坐收赔款
保险公司审核完成后,将按照您填写的银行账号,通过转账方式,支付赔款。若您需要协助,可以随时联系新一站,我们会全力为您服务。
保全
本产品仅支持姓名、证件号码等投被保险人信息填写笔误的更正(不支持姓名和证件号码同时更正),受益人的变更。
保全流程
STEP1:关注“横琴人寿在线”微信公众号,进行线上申请。
STEP2:保险公司会告知您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STEP3:按照要求备齐材料,并将所需材料提交给保险公司。
STEP4:完成后,保险公司会通知您保全结果。
退保
本产品支持退保。
退保流程
STEP1:关注“横琴人寿在线”微信公众号,进行线上申请。
STEP2:保险公司会告知您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STEP3:按照要求备齐材料,并提交给保险公司。
STEP4:保险公司扣除部分费用后(犹豫期内全额退款),退还剩余金额,具体金额需保险公司核算。
发票
本产品提供电子发票,发票抬头同投保人姓名(不支持公司抬头),如需发票,可登入“横琴人寿在线”微信公众号,绑定身份信息后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