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产品
横琴嘉贝保重大疾病保险计划
横琴嘉贝保重大疾病保险计划
  • 首次重疾最高160%
  • 可选重疾额外赔付2次
  • 可选少儿特定罕见疾病
横琴人寿
备案名称
横琴嘉贝保重大疾病保险计划
承保年龄
出生满28天-17周岁
保险期间
20年、25年、30年、终身
特色服务
  • 电子保单
  • 专属顾问
销量
1007
产品介绍

保障内容
必选保障
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最高基本保险金额160%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因意外伤害或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初次发生并被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项或多项),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1)如保险期间为:20年、25年或30年,在第10个保单周年日之前(不含第10个保单周年日)初次发生并被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项或多项),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60%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2)如保险期间为:终身,在第20个保单周年日之前(不含第20个保单周年日)初次发生并被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项或多项),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60%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3)如选择本合同可选部分责任,则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自首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降低为零,同时不再承担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及轻症疾病保险金的责任,但继续承担第二次及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若选)、少儿特定疾病和罕见疾病保险金(若选)的保险责任;
(4)如同时确诊初次发生一项或多项本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中症疾病、重大疾病中任意两项及以上责任的,仅给付其中金额最高的一项保险金。

中症疾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的50%、60%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因意外伤害或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初次发生并被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中症疾病(无论一项或多项),按以下约定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
(1)首次中症疾病保险金为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
(2)第二次中症疾病保险金为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60%。
每项中症疾病保险金仅给付一次,给付后该项中症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累计给付次数以两次为限,当累计给付达到两次时,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如由于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初次发生并被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两项或者两项以上的中症疾病,仅按一项中症疾病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
如同时确诊初次发生一项或多项本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中症疾病、重大疾病中任意两项及以上责任的,仅给付其中金额最高的一项保险金。

轻症疾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的30%、35%、40%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因意外伤害或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初次发生并被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无论一项或多项),按以下约定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1)首次轻症疾病保险金为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
(2)第二次轻症疾病保险金为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5%;
(3)第三次轻症疾病保险金为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40%。
每项轻症疾病保险金仅给付一次,给付后该项轻症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累计给付次数以三次为限,当累计给付达到三次时,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如由于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初次发生并被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两项或者两项以上的轻症疾病,仅按一项轻症疾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如同时确诊初次发生一项或多项本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中症疾病、重大疾病中任意两项及以上责任的,仅给付其中金额最高的一项保险金。

重大疾病、中症疾病、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剩余未交保费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因意外伤害或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初次发生并被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任何一种重大疾病、中症疾病或轻症疾病,将豁免被保险人重大疾病、中症疾病、轻症疾病确诊日后以后各期应交纳的保险费。

身故保险金已交保费或现金价值的较大者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因意外伤害或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身故,按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已交保险费;
(2)本合同在被保险人身故时的现金价值。
身故保险金与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二者不可兼得,即若给付其中任何一项保险金,则另一项保险金将不再给付。

可选保障
(可选)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

在保险公司已按本合同的约定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的情况下,若被保险人自首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满1年后,初次发生并被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有本合同约定的其余五组任意一组中的重大疾病(无论一项或多项),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该重大疾病所属组别的保险责任终止。

(可选)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

在保险公司已按本合同的约定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的情况下,若被保险人自第二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满1年后,初次发生并被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有本合同约定的其余四组任意一组中的重大疾病(无论一项或多项),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可选)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不投保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因意外伤害或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在年满20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不含该保单周年日),初次发生并被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少儿特定疾病(无论一项或多项),除按本合同约定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或第二次及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外,还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50%额外给付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仅给付一次。

(可选)少儿罕见疾病保险金不投保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因意外伤害或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在年满20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不含该保单周年日),初次发生并被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少儿罕见疾病(无论一项或多项),除按本合同约定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或第二次及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外,还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0%额外给付少儿罕见疾病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少儿罕见疾病保险金仅给付一次。

(可选)两全保险不投保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身故或全残,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附加合同已交保险费的160%或本附加合同现金价值两项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如被保险人于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乘以交费期间与本附加合同已交保费之和给付满期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可选)投保人豁免保险费不投保

保障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因意外伤害或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初次发生并被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将豁免被保险人身故、重大疾病或特定疾病确诊日后主合同和保险期间超过1年的双方约定的其他附加合同以后各期应交纳的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终止。

投保须知
【温馨提示】横琴嘉贝保重大疾病保险计划含《横琴嘉贝保(至尊版)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横琴嘉贝保(尊享版)定期重大疾病保险》、《横琴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2019版)》、《横琴附加两全保险条款》。本产品计划中的2款主险仅能选择其中一款,附加险为可选附加。
【保险责任免除说明】
(1)责任免除:本产品不承担因免责原因导致的保险金给付责任,投保前,须阅读并了解本保险相关“保险条款”,尤其“责任免除”部分;
(2)犹豫期:自签收本合同次日起,有15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认为本合同与需求不相符,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保险公司将无息退还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解除本合同时,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自保险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3)保险事故通知:请您或受益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后10日内通知保险公司。
如果您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保险公司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4)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应向您说明保险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保险公司责任的条款保险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保险公司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公司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额说明】最低投保基本保险金额≥10万元,最高投保基本保险金额≤60万元。
【未成年人保额】根据银保监会规定,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各家保险公司的身故保险金总额(不含航空意外)按以下规定给付:
(1)不满10周岁,总额不超过20万元;
(2)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总额不超过50万元。
【投保说明】
(1)主险缴费年限限制:
缴费期限
主险保险期间
20年
25年
30年
终身
趸交
5年交
10年交
15年交
-
20年交
-
-
30年交
-
-
-
(2)附加两全缴费年限限制:
缴费期限
附加两全保险期间
20年
25年
30年
保至60周岁
保至70周岁
保至80周岁
趸交
5年交
10年交
15年交
-
20年交
-
-
30年交
-
-
-
【未成年人投保】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仅限父母为其投保。
【主险重大疾病说明】
(1)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分为A、B、C、D、E、F六组,具体分组信息见《横琴嘉贝保(尊享版)定期重大疾病保险条款》《横琴嘉贝保(至尊版)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条款》,每组重大疾病保险金仅给付一次,给付后该组重大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
(2)身故保险金与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二者不可兼得,即若给付其中任何一项保险金,则另一项保险金将不再给付;
(3)如果被保险人由于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初次发生并被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有本合同约定的两项或者两项以上的重大疾病,仅按一项重大疾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适用人群】
(1)被保险人(不含外籍人士、残疾人士)年龄须为出生满28天-17周岁(以投保时间核算);
(2)投保人(不含外籍人士、残疾人士)年龄须为18周岁-65周岁(以投保时间核算),如选择“投保人豁免保险费”责任,职业须为1-4类,具体详见《职业分类表》
【生效时间】投保成功后的次日零时。
【等待期说明】在保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当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无息退还本合同已交保险费,本合同各项保险责任终止:
(1)身故;
(2)重大疾病;
(3)少儿特定疾病;
(4)少儿罕见疾病。
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当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发生中症疾病,不承担且不再承担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及中症疾病豁免保险费责任,但继续承担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轻症疾病保险金、重大疾病或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和身故保险金责任。若选择本合同可选部分责任的,继续承担可选部分列明的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当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发生轻症疾病,不承担且不再承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及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责任,但继续承担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中症疾病保险金、重大疾病或中症疾病豁免保险费和身故保险金责任。若选择本合同可选部分责任的,继续承担可选部分列明的保险责任。
这90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无等待期。
【保障区域】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
【医院说明】指国家卫生部医院等级分类中的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但不包括附属于前述医院或单独作为诊所、康复、护理、疗养、戒酒、戒毒等或相类似的医疗机构。同时该医院必须具有符合有关医院管理规定设置标准的医疗设备,并且全日二十四小时有合格医师及护士驻院提供医疗和护理等服务。
忠诚客户权益若保险期间为30年,且在保险有效期内未申请过任何赔付、未发生过合同中止(即合同一直处于有效状态),可在保险期满后60天(含)内,以“免健康告知、免等待期”形式投保保险公司其他长期重疾保险(保额不得超过本险种的累计保额),经保险公司审核同意,按照届时被保险人年龄、届时费率、缴费期限等计算费率承保,忠诚客户权益仅有一次。
【信息披露】本保险产品由横琴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面向广东、江苏地区销售并承保(查询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销售主体为新一站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保险公司未设立分公司的地区,存在的服务不到位、时效差等问题,投保咨询、保单/凭证查询、客户投诉以及投保、承保、理赔、保全、退保等相关事务,由新一站保险网协助办理,新一站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667-5599。
条款告知书
常见问题
本产品犹豫期怎么算,有多长时间呢?
您好!本保险产品投保成功后,将生成电子保单,自电子保单发出次日零时起15日内(含第15日)为犹豫期。在犹豫期内有全额退保的权利,超过15日退保有损失。
请问有纸质保单吗?
您好!本产品提供电子合同,根据合同法,电子合同与纸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电子保单将于承保当日发送到您投保时留存的邮箱。如需纸质合同,请关注“横琴人寿在线”官方微信公众号,完成认证后,进入【服务大厅】-【补发合同】,可以选择补发“纸质合同”、“电子保单”和“纸质和电子保单”三种类型。
请问对确诊的医院有什么要求?
您好!确诊的医院为国家卫生部医院等级分类中的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但不包括附属于前述医院或单独作为诊所、康复、护理、疗养、戒酒、戒毒等或相类似的医疗机构。同时该医院必须具有符合有关医院管理规定设置标准的医疗设备,并且全日二十四小时有合格医师及护士驻院提供医疗和护理等服务。
如选择了两全保险、投保人豁免,如果发生投保人豁免的保险事故,除了豁免主合同的保费,两全的保费也可以豁免吗?
您好,两全的保费也是可以豁免的,主合同和保险期间超过1年的附加合同以后各期应交纳的保险费都可以豁免。
请问等待期多少天?
您好,本产品的等待期为90天,在等待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无息退还本合同已交保险费,意外事故无等待期。
售后服务

 

 

三步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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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P1:理赔报案
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400-69-12345)报案。

 

STEP2:提交资料
保险公司会告知您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STEP3:坐收赔款
保险公司审核完成后,将按照您填写的银行账号,通过转账方式,支付赔款。若您需要协助,可以随时联系新一站,我们会全力为您服务。

 

 

保全

 

 

本产品仅支持姓名、证件号码等投被保险人信息填写笔误的更正(不支持姓名和证件号码同时更正),受益人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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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P1:关注“横琴人寿在线”微信公众号,进行线上申请。

 

STEP2:保险公司会告知您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STEP3:按照要求备齐材料,并将所需材料提交给保险公司。

 

STEP4:完成后,保险公司会通知您保全结果。

 

 

退保

 

本产品支持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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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P1:关注“横琴人寿在线”微信公众号,进行线上申请。


STEP2:保险公司会告知您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STEP3:按照要求备齐材料,并提交给保险公司。


STEP4:保险公司扣除部分费用后(犹豫期内全额退款),退还剩余金额,具体金额需保险公司核算。

 

 

发票

 

 

本产品提供电子发票,发票抬头同投保人姓名(不支持公司抬头),如需发票,可登入“横琴人寿在线”微信公众号,绑定身份信息后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