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产品
阳光金盾企业员工综合保障计划豪华款
阳光金盾企业员工综合保障计划豪华款
  • 工伤、职业病、误工费
阳光财险
备案名称
阳光金盾企业员工综合保障计划豪华款
承保年龄
16周岁-60周岁
保险期间
1年
销量
129
保障内容
必选保障
工伤10万元

保障被保险人的雇员在保险期间内,如在雇佣期间从事保单约定的工作发生意外事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或伤残:(1)身故,给付10万元保险金;(2)伤残,按保险条款规定比例给付保险金;(3)身故及伤残保险金,累计不超过10万元;(4)“工伤”“职业病”“意外伤害”保障,累积保险金不超过10万元。

职业病10万元

保障被保险人的雇员在保险期间内,如在雇佣期间患与保单载明的工作相关的职业病,因该职业病导致身故或伤残:(1)身故,给付10万元保险金;(2)伤残,按保险条款规定比例给付保险金;(3)身故及伤残保险金,累计不超过10万元;(4)“工伤”“职业病”“意外伤害”保障,累积保险金不超过10万元。

意外伤害10万元

保障被保险人的雇员在保险期间内,如发生意外事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或伤残:(1)身故,给付10万元保险金;(2)伤残,按保险条款规定比例给付保险金;(3)身故及伤残保险金,累计不超过10万元;(4)“工伤”“职业病”“意外伤害”保障,累积保险金不超过10万元。

工伤及意外伤害医疗费1万元

保障被保险人的雇员在保险期间内,如因以下原因治疗产生的合理治疗费用,按免赔额200元、90%比例给付保险金:(1)治疗原因 a. 意外伤害(含工伤); b.职业病导致身故、伤残产生的医疗费用;(2)以上治疗须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3)合理治疗费用为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中的自付费用。

投保须知
【被保险人说明】被保险人须为证照齐全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及其它组织,行业分类为1-3类。
【雇员说明】被保险人雇佣的人员,年龄须为16周岁-60周岁,须与被保险人签订劳动合同或存在事实劳动合同关系,含正式职工、短期工、临时工、季节工和徒工等。
【人员限制】投保总人数最低不少于10人;后续增加人员数量不限。
【投保份数说明】1-2类行业的被保险人最多可为每位雇员投保6份,3类行业的被保险人最多可为每位雇员投保4份,同一行业的不同工种投保份数可以不同。
【雇员替换说明】支持雇员变更,如有增减,须在30天内告知新一站保险网(xyz.cn)变更,批改相应工种的申报人数,并补交或退还相应的保费。
【职业病说明】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并且在保险合同期间内确诊的疾病。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以国务院卫生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公布的相关类别和目录为准。
【保障区域】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治疗须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
【生效时间】最早生效时间为T+3日零时(T为投保成功日)。如:9月20日投保成功,生效时间为9月23日零时(选择线下银行汇款方式支付,需要预留1个工作日确认汇款,最早生效时间请选择T+4零时。)
【影响保费的系数说明】
(1)行业类别系数:
行业类别
调整系数
一类
1
二类
1.5
三类
2
(2)雇员人数系数:
人数
调整系数
0-100人
1
100人(含)-500人
0.85
500人(含)-1000人
0.8
1000人(含)-5000人
0.7
5000(含)人以上
0.6
(3)企业风险评价系数:
评价
调整系数
优(一类行业)
0.6
良(二类行业)
0.8
中(其他)
1
(4)每位雇员投保份数系数
投保倍数
系数
投保倍数
系数
1倍
1
4倍
0.8
2倍
0.9
5倍
0.75
3倍
0.85
6倍
0.65
【免责说明】本保险不承担因以下原因导致的保险金给付责任:
(1)疾病(职业性疾病除外)、传染病、分娩、流产所致的伤害;
(2)自伤、自杀、打架、斗殴、犯罪、酗酒、吸毒及无照驾驶各种机动车辆;
(3)受酒精或药剂的影响所导致的伤残或死亡;
(4)被保险人对其雇员故意实施的骚扰、伤害、性侵犯,直接或间接造成的伤残、死亡;
(5)精神损害赔偿、罚款、罚金;
(6)被保险人对其承包商所雇佣雇员的责任;
(7)《工伤保险条例》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规定之外的医药费用;
(8)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9)住宿费用、陪护费、伙食费、营养费、交通费、护理费、丧葬费用、供养亲属抚恤金、抚养费、取暖费及空调费用;
(10)战争、军事行动、恐怖活动、罢工、暴动、民众骚乱或核子辐射;
(11)职业运动或参加高风险运动, 高风险运动包括但不仅限于:航空飞行(乘坐民航飞机除外)、使用呼吸器具的潜水、滑翔、冰上曲棍球、摩托车竞赛、驾驶或乘坐50cc以上摩托车、登山、攀岩、攀崖、跳伞、地穴探险、汽车竞赛、出于商业目的使用木制家具机器、滑水、跳水及水上竞技、滑雪等冬季运动(冰上溜石或溜冰除外)。
投保前,须阅读并了解本保险相关“保险条款”,以上为部分责任免除条款全部免责条款见保险条款
【信息披露】本保险产品由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面向全国(港、澳、台地区除外)销售(查询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产品备案编号),销售主体为新一站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投保咨询、保单/凭证查询、客户投诉以及投保、承保、理赔、保全、退保等相关事务,由新一站保险网协助办理,新一站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667-55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