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电子保单
| 必选保障 | ||
| 意外伤害 | 10万元 | 保障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因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残疾,残疾保险金根据受伤程度按条款中约定比例给付。 |
| 突发急性病身故 | 10万元 | 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突发急性病并自发作之日起七日内身故,保险公司按约定保额赔付保险金。 |
| 意外医疗 | 3000元 | 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因意外伤害事故在医院接受治疗,保险公司赔偿符合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用(被保险人在境外旅游的,境外医疗不受此限),每次事故免赔额100元,赔付比例90%。 |
| 突发急性病医疗 | 3000元 | 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因突发急性病在医院接受治疗,保险公司赔偿符合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用(被保险人在境外旅游的,境外医疗不受此限),每次事故免赔额100元,赔付比例90%。 |
| 同行配偶意外伤害 | 5万元 | 配偶与被保险人同行,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保险公司按保额给付赔偿金。 |
| 同行未成年子女意外伤害 | 5万元/人 | 未成年子女与被保险人同行,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保险公司按保额给付赔偿金,子女以两人为限。 |
1、凡投保时年龄为1周岁-75周岁,均可作为被保险人投保。
2、根据保监会规定,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的身故保险金额最高不能超过人民币10万元。
3、主被保险人投保本保险计划时其合法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以及保险期间内出生的主被保险人子女自动为本合同的附属被保险人,子女以两人为限。
4、本保险计划生效日可自由选择,最早为网上投保申请日次日零时,如投保申请日为2011年1月1日,则保险单最早生效日为2011年1月2日零时。
5、e行大地——欢乐游e卡系列产品同一被保险人在同一时点累计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超过部分无效,请勿多购。
6、投保时,投保人有义务将该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保险金额、责任免除条款等向被保险人进行明确说明,并征得被保险人同意,方可投保;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不受此限。
7、本产品不适合申根国家签证需要(申根国家包含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冰岛、意大利、希腊、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波兰、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瑞士、马耳他和列支敦士登),如需购买,可点击“申根签证保险”。
8、本产品由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目前该公司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宁波、安徽、福建、厦门、江西、山东、青岛、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深圳、广西、重庆、四川、云南、陕西、甘肃、海南、新疆、贵州、宁夏、青海等地设有分支机构,客户从新一站保险网购买,后续变更与理赔事务均可由新一站保险网协助您办理。
9、本保险计划仅承保被保险人从中国大陆境内出发的旅行,且必须于出行前投保。
- 保险条款
- 责任免除条款
- 客户告知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