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产品
信泰如意甘霖(臻藏版)重大疾病保险
信泰如意甘霖(臻藏版)重大疾病保险
  • 首次重疾最高170%
  • 可选癌症额外赔付2次
  • 可选特别关爱身故金
信泰保险
备案名称
信泰如意甘霖(臻藏版)重大疾病保险
承保年龄
出生满28天-55周岁
保险期间
终身
犹豫期
15天
最长等待期
90天
特色服务
  • 电子保单
  • 专属顾问
销量
535
产品介绍

保障内容
必选保障
重大疾病保险金最高基本保险金额的170%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初次患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并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内被专科医生初次确诊,按如下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若在投保时未选择可选责任“恶性肿瘤扩展保险金”或“特别关爱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若在投保时选择了可选责任“恶性肿瘤扩展保险金”或“特别关爱身故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1)被保险人初次确诊重大疾病之日的到达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7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在60周岁及以上的,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2)如投保时选择了可选责任“恶性肿瘤扩展保险金”或“特别关爱身故保险金”,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无需继续交纳自被保险人初次确诊重大疾病之日以后按照本合同约定应当交纳的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现金价值减少至零,不再承担本合同“轻症疾病保险金”、“中症疾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
(3)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初次患本合同所定义的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重大疾病并初次确诊,仅按一种重大疾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4)“重大疾病保险金”、“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如选)”不可兼得,如给付两项保险金中的任何一项,则其余一项保险金将不再给付。

中症疾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的65%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本合同所定义的中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并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内被专科医生初次确诊,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65%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该一种或多种中症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其余中症疾病的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1)中症疾病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次数以两次为限;
(2)如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初次患本合同所定义的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中症疾病并初次确诊,仅按一种中症疾病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
(3)如同时符合“中症疾病保险金”和“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则仅承担“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责任。

轻症疾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的50%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本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并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内被专科医生初次确诊,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该一种或多种轻症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其余轻症疾病的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1)轻症疾病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次数以三次为限;
(2)如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初次患本合同所定义的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轻症疾病并初次确诊,仅按一种轻症疾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3)如同时符合“轻症疾病保险金”和“中症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则仅承担“中症疾病保险金”的给付责任;如同时符合“轻症疾病保险金”和“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则仅承担“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责任;如同时符合“轻症疾病保险金”、“中症疾病保险金”和“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则仅承担“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责任。

第二次极早期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轻症疾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的50%

被保险人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内被专科医生初次确诊本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中的“极早期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且针对该疾病已经按约定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后,再次患本合同所定义的“极早期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无论一种或多种)并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内被专科医生再次确诊,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第二次极早期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轻症疾病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再次确诊的“极早期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所位于的器官必须与初次确诊时所位于的器官不同,若器官由左右两部分构成,则该器官左右两部分视作同一器官。

轻症或中症疾病豁免保险费剩余未交保费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初次患本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或中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并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内被专科医生初次确诊,保险公司将豁免自被保险人初次确诊疾病以后按照本合同约定应当交纳的各期保险费。本合同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交的保险费。

可选保障
(可选)恶性肿瘤一次扩展保险金不投保

被保险人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内被专科医生初次确诊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中“恶性肿瘤”之外的其他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且针对该疾病已经按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自确诊之日起已满180日后,初次患本合同所定义的“恶性肿瘤”(无论一种或多种)并初次确诊,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20%给付恶性肿瘤一次扩展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在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内被专科医生初次确诊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中的“恶性肿瘤”,且针对该疾病已经按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再次患本合同所定义的“恶性肿瘤”(无论一种或多种)并再次确诊,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20%给付恶性肿瘤一次扩展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再次确诊恶性肿瘤疾病的确诊日须距重大疾病保险金对应的恶性肿瘤疾病确诊之日起已满3年,且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与初次确诊的恶性肿瘤属于不同的病理学及组织学类型;
(2)为初次确诊的恶性肿瘤的复发、转移或扩散;
(3)初次确诊的恶性肿瘤仍持续。

(可选)恶性肿瘤再次扩展保险金不投保

被保险人在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内被专科医生确诊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中的“恶性肿瘤”,且针对该疾病已经按约定给付恶性肿瘤一次扩展保险金后,再次患本合同所定义的“恶性肿瘤”(无论一种或多种)并再次确诊,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20%给付恶性肿瘤再次扩展保险金,若投保时未选择可选责任“特别关爱身故保险金”的,本合同终止,若投保时选择了可选责任“特别关爱身故保险金”的,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再次确诊恶性肿瘤疾病的确诊日须距恶性肿瘤一次扩展保险金对应的恶性肿瘤疾病确诊之日起已满3年,且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与前次确诊的恶性肿瘤属于不同的病理学及组织学类型;
(2)为前次确诊的恶性肿瘤的复发、转移或扩散;
(3)前次确诊的恶性肿瘤仍持续。
对于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日前所出现的“恶性肿瘤”疾病的症状体征或所患的“恶性肿瘤”,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再次确诊该疾病的,不承担给付本项保险金的责任。

(可选)特别关爱身故保险金不投保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于重大疾病保险金对应的重大疾病确诊之日后身故,本合同终止,按如下公式计算并给付特别关爱身故保险金:
(1)特别关爱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特别关爱身故保险金给付比例
(2)特别关爱身故保险金给付比例如下表所示:
身故之日距重大疾病确诊之日
给付比例
不满1年
0%
满1年但不满2年
20%
满2年但不满3年
40%
满3年但不满4年
60%
满4年但不满5年
80%
满5年
100%
(可选)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不投保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身故或全残发生在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不含十八周岁对应的保单周年日)的,按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的100%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2)身故或全残发生在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及以后的,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3)“重大疾病保险金”、“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如选)”不可兼得,如给付两项保险金中的任何一项,则其余一项保险金将不再给付。

(可选)投保人豁免保险费不投保
保障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90日后因疾病导致身故/全残,或被专科医生初次确诊本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或轻症疾病(不论一种或多种),自身故/全残、重大疾病或轻症疾病确诊之日起的下一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开始,豁免各期应交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终止。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交的保险费。
如在等待期内因疾病导致身故/全残,或被专科医生初次确诊本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或轻症疾病(不论一种或多种),退还所支付的本附加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终止。
投保须知
【免责说明】本产品不承担因免责原因导致的保险金给付责任,投保前,须阅读并了解本保险相关“保险条款”,尤其“责任免除”部分
【保额说明】
(1)最高基本保险金额说明:
地区
含“特别关爱身故保险金”责任
不含“特别关爱身故保险金”责任
18周岁-40周岁
41周岁-50周岁
51周岁-55周岁
出生满28天-9周岁
10周岁-17周岁
出生满28天-17周岁
A类地区
20万元
35万元
35万元
58万元
25万元
15万元
B类地区
45万元
20万元
5万元
A类地区: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南京、武汉(含汉口)、苏州、宁波、厦门、珠海、青岛、南通、东莞、济南、福州、佛山;
B类地区:除A类地区外,其他保险公司已开设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区域:浙江、江苏、北京、河北、福建、河南、山东、黑龙江、辽宁、上海、湖北、江西、宁波、广东、厦门、青岛、深圳、大连。
(2)成年学生(指18周岁以上的无固定收入的全职学生)最高基本保额为25万元,无固定职业者(包括家庭主妇、无业人员、离退休人员)最高基本保额为15万元。
【未成年人保额】根据银保监会规定,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各家保险公司的身故保险金总额(不含航空意外)按以下规定给付:
(1)不满10周岁,总额不超过20万元;
(2)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总额不超过50万元。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关系说明】
(1)被保险人年龄<18周岁,仅限其父母投保;
(2)被保险人年龄≥18周岁,含身故责任仅限本人投保;不含身故责任,投被保险人关系可为本人、父母、配偶、子女。(注:身故责任含可选“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或“特别关爱身故保险金”)
【适用人群】
(1)被保险人(不含外籍人士、残疾人士)年龄须为出生满28天-55周岁(以投保时间核算),职业分类须为1-4类
(2)投保人(不含外籍人士、残疾人士)年龄须为18周岁-55周岁(以投保时间核算),职业分类须为1-4类
(3)投被保险人常住地须为浙江、江苏、北京、河北、福建、河南、山东、黑龙江、辽宁、上海、湖北、江西、宁波、广东、厦门、青岛、深圳、大连。
【犹豫期】本产品电子保单合同发出次日视为合同签收日,自签收保险合同之日起15日内为犹豫期,具体期限以保险合同载明的期限为准。
【增值服务】本产品提供重疾绿色通道服务,具体详见《信泰人寿疾病绿色通道医疗服务手册》。具体享有的服务类别,可通过“服务类别”查询。
【生效时间】投保成功后的次日零时。
【保障区域】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
【医院说明】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合法经营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的普通部(不包含其中的特需医疗、外宾医疗、干部病房),不包括疗养院、护理院、康复中心、戒酒或戒毒中心、精神心理治疗中心以及无相应医护人员或设备的二级或三级医院的联合医院或联合病房。
【等待期说明】自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九十日内(含第九十日)为等待期。
(1)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本合同所定义的中症疾病、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的,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该一种或多种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
(2)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身故或全残的,退还所支付的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3)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初次患本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中症疾病、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身故或全残的,无等待期。
【信息披露】本保险产品由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开设分支机构地区销售并承保(查询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销售主体为新一站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保险公司未设立分公司的地区,存在的服务不到位、时效差等问题,投保咨询、保单/凭证查询、客户投诉以及投保、承保、理赔、保全、退保等相关事务,由新一站保险网协助办理,新一站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667-5599。
常见问题
理赔对确诊医院有要求吗?
您好!医院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合法经营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的普通部(不包含其中的特需医疗、外宾医疗、干部病房),不包括疗养院、护理院、康复中心、戒酒或戒毒中心、精神心理治疗中心以及无相应医护人员或设备的二级或三级医院的联合医院或联合病房。
请问等待期多少天?
您好,本产品的等待期为90天,在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本合同所定义的中症疾病、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的,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该一种或多种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在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身故或全残的,退还所支付的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因意外伤害导致的无等待期。
请问有纸质保单吗?
您好!本产品提供电子合同,根据合同法,电子合同与纸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电子保单将于承保当日发送到您投保时留存的邮箱。如需纸质合同,请关注“信泰保险官微”微信公众号,完成认证后,进入【服务大厅】-【信息查询与资料下载】,选择“纸质保单申请”获取纸质合同。
本产品犹豫期怎么算,有多长时间呢?
您好!本产品电子保单合同发出次日视为合同签收日,自签收保险合同之日起15日内为犹豫期,具体期限以保险合同载明的期限为准。
售后服务

 

 

三步理赔

 

 

http://file.xyz.cn/filesystem/image/10428871 理赔流程

 

http://file.xyz.cn/filesystem/image/10430576

 

 

STEP1:理赔报案
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95365)报案。

 

STEP2:提交资料
保险公司会告知您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STEP3:坐收赔款
保险公司审核完成后,将按照您填写的银行账号,通过转账方式,支付赔款。若您需要协助,可以随时联系新一站,我们会全力为您服务。

 

 

保全

 

 

本产品仅支持姓名、证件号码等投被保险人信息填写笔误的更正(不支持姓名和证件号码同时更正),受益人的变更。

 

 

http://file.xyz.cn/filesystem/image/10428871 保全流程

 

STEP1:关注“信泰保险官微”微信公众号,进行线上申请。

 

STEP2:保险公司会告知您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STEP3:按照要求备齐材料,并将所需材料提交给保险公司。

 

STEP4:完成后,保险公司会通知您保全结果。

 

 

退保

 

本产品支持退保。

 

 

http://file.xyz.cn/filesystem/image/10428871 退保流程

 

STEP1:关注“信泰保险官微”微信公众号,进行线上申请。


STEP2:保险公司会告知您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STEP3:按照要求备齐材料,并提交给保险公司。


STEP4:保险公司扣除部分费用后(犹豫期内全额退款),退还剩余金额,具体金额需保险公司核算。

 

 

发票

 

 

本产品提供电子发票,发票抬头同投保人姓名(不支持公司抬头),如需发票,投保人可在出单后,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95365)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