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若任何被保险人于旅行期间遭受主合同约定的意外事故或罹患疾病,且自发生事故或罹患疾病之日起九十天内进行必要治疗,本公司将以保险单上所载本附加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为限,赔偿被保险人已支出的、合理且必需的实际医疗费用。
(一)其中回国后后续医疗费用
若被保险人于境外旅行期间遭受主合同约定的意外事故或罹患疾病并在境外就医,且自其返回境内后就该意外伤害或疾病需接受必要的后续治疗(以下简称“回国后后续医疗费用”),本公司将按下述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1、若被保险人没有公费医疗、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其他费用赔偿型医疗保险或被保险人无法从公费医疗、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其他费用赔偿型医疗保险取得医疗费用赔偿,对该被保险人已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需的医疗费用,本公司以保险单所载本附加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回国后后续医疗费用”保险金额为限进行赔偿,如保单未载明的,以本附加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的百分之十五为限进行赔偿。
2、若被保险人拥有且已从公费医疗、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其他费用赔偿型医疗保险取得医疗费用赔偿,对该被保险人已实际支出的、必需且合理的医疗费用,本公司按照扣除该被保险人已取得医疗费用赔偿后的金额并以保险单所载本附加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回国后后续医疗费用”保险金额为限进行赔偿,如保单未载明的,以本附加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二十为限进行赔偿。
医疗费用保险赔偿金=被保险人已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需的医疗费用-任何已取得的医疗费用赔偿
(二)其中境内旅行的疾病医疗费用
若被保险人于境内旅行期间罹患疾病,且自罹患疾病之日起九十天内进行必要治疗,对该被保险人已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需的医疗费用,本公司以保险单所载本附加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相应的“境内旅行的疾病医疗费用”保险金额为限进行赔偿。
医疗费用保险赔偿金=被保险人已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需的医疗费用-任何已取得的医疗费用赔偿
上述“任何已取得的医疗费用赔偿”包括被保险人从公费医疗、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所有商业性费用赔偿型医疗保险、其他政府机构或社会福利机构等所取得的医疗费用赔偿。
上述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需的医疗费用包括医生诊断、处方、手术费、救护车费、住院费、药费、X光检查、医院内收取的护理费、医疗用品等费用,以治疗当地政府核准的收费标准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