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保险合同”)附加于个人类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险合同”)。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被保险人应为主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 除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另有指定外,本保险合同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保险期间
第六条 与主险合同一致。
保险金额
第七条 本保险合同保险金额由合同当事双方约定,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
释义
第十一条
住院:指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而入住医院的正式病房进行治疗,并正式办理入院手续,不包括入住门诊观察室、家庭病床、其他挂床住院及不合理的住院。
每次住院:指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住院治疗,自入院日起至出院日止的期间,但若因同一原因再次住院,且前次出院与下次入院间隔未超过30天,视为同一次住院。
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保险公司在保险单、批单或者批注中列明的医疗机构。未约定定点医院的,则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合法经营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
未满期净保费:未满期净保险费=保险费×[1-(保险单已经过天数/保险期间天数)] ×(1-费用比例)。经过日数不足一日的按一日计算。除保险单另有约定外,费用比例同主险。
净保费指投保人所交纳的保险费扣除每张保险单平均承担的保险人各项费用(含营业费用、代理费、各项税金、保险保障基金等)后的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