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经双方理解并同意,本合同所称的医院不包括:1)位于北京市平谷区、房山区、怀柔区、密云县的任何医院;2)河北省邯郸市馆陶县人民医院、承德市兴隆县的任何医院;3)河南省内黄县第二人民医院、内黄县人民医院、内黄县中医院、新乡市中医院、新乡市第二人民医院、焦作市第五人民医院、河南许昌人民医院、河南濮阳县第二人民医院、河南省开封市通许人民医院、商水县人民医院;4)山东省莱州市人民医院、莱州市中医院、莱州市郭家店中心卫生院、荣成市中医院、烟台市中医院、栖霞市的任何医院、滨州市的任何医院、威海市的任何医院、金乡县的任何医院;5)四川省的雅安市雨城区人民医院、雅安市第二人民医院、宜宾市的任何医院;6)吉林省长春市中心医院、四平市的任何医院;7)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南平人民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南平第一医院;8)安徽省宿州中煤矿建总医院;9)甘肃省宁县人民医院。
本合同的所有其它规定均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