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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产品包含以下条款,请在投保前仔细阅读。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旅游意外伤害保险附加现金盗窃保险条款-中国人寿财险
(国寿财险)(备-普通家财险)【2017】(附)092号
总则
第一条  在投保《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旅游意外伤害保险》(以下简称“主险”)的基础上,投保人可以投保本附加险。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本附加险条款未尽事宜,以主险条款为准。主险效力终止,本附加险效力亦同时终止;主险无效,本附加险亦无效。
凡涉及本附加险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责任
第二条  兹经保险合同双方同意,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的现金、旅行支票和汇票在旅行途中因被盗窃导致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附加险约定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三条  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现金、旅行支票和汇票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恐怖活动、反恐怖活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暴动、民众骚乱;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四条  下列情形下被保险人现金、旅行支票和汇票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放置于无人看管的公共场所内的损失;
(二)放置于无人看管的交通工具内的损失,但有明显外来破环痕迹的除外;
(三)被保险人自发现现金、旅行支票和汇票被盗窃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未向事故发生地警方报案的;
(四)旅行支票和汇票被盗窃后,被保险人未及时向签发行当地分支机构或代理机构挂失的。
 
第五条  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非法拥有的现金、旅行支票和汇票的损失;
(二)银行卡、信用卡、代币卡、磁卡、集成电路(IC)卡等卡类的损失;
(三)由于汇兑差异、货币贬值引起的价值损失;
(四)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或按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五)根据本保险合同其他部分内容中的相关约定,保险人应不承担或免除保险责任的各种情形下的损失、费用或责任,或保险人有权予以扣除、减少的部分。
 
保险金额与免赔额(率)
第六条  除另有约定外,现金盗窃保险金额、每次事故免赔额(率)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保险合同双方同时约定了免赔额和免赔率的,免赔金额以免赔额或按照免赔率计算出来的免赔金额中的高者为准。
保险期间
第七条  本附加险保险期间与主险保险期间一致。
被保险人义务
第八条  被保险人应妥善保管现金、旅行支票和汇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该:
(一)尽力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否则,对因此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及时通知提供旅行服务的承运人、食宿供应商、旅行社或其他旅行服务机构,并于二十四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警方报案;
(三)及时通知保险人,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情况;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四)保护事故现场,允许并且协助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对于拒绝或者妨碍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导致无法确定事故原因或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处理
第九条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受损保险财产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
 
第十条  被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向保险人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一)保险单正本、由被保险人填写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二)被保险人身份证明;
(三)事故发生地警方出具的报案回执或其他有效报案证明材料;
(四)旅行支票和汇票签发行的挂失记录;
(五)保险财产损失清单;
(六)被保险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七)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索赔材料提供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发生本附加险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在现金盗窃保险金额范围内,按照实际损失扣除每次事故免赔额或按照每次事故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后计算赔偿。
 
第十二条  发生本附加险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有关责任方负责赔偿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被保险人已经从有关责任方取得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已从有关责任方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事故发生后,在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权利的,该行为无效;由于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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