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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产品包含以下条款,请在投保前仔细阅读。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加华夏游境内旅行个人责任保险条款(2009版)-人保财险
(人保财险)(备-责任)[2011](附)67号
1 总则
1.1 合同构成

本条款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夏游境内旅行意外伤害保险2009版)》(以下简称主险)的附加险条款。
本附加险合同与主险合同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主险合同无效,本附加险合同亦无效。
凡涉及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2 保障内容
2.1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境内旅行期间因疏忽或过失行为造成第三方(释义见.1死亡、身体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以保险单所载的本附加险合同项下的责任限额为限负责赔偿。
2.2 责任免除
2.2.1 原因除外

因下列原因而承担的任何个人责任,保险人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1)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
(2)由被保险人所拥有或者由被保险人监管或控制下的动物或财产损失;
(3)任何由于被保险人故意、恶意、违法、犯罪、不正当行为造成的损坏或伤害;
(4)贸易、商业或职业行为;
(5)使用(暂时居住除外)或拥有土地房屋;
(6)使用或拥有海、陆、空运输工具(无论有无营运执照);
(7)被保险人参加赛马、赛车、使用枪支;
(8)任何对被保险人的直系亲属(释义见7.2)、雇主或雇员人身或财产造成的损坏或伤害;
(9)任何由法院裁判的惩罚性、警戒性责任或罚款、惩罚;
(10)被保险人履行合同或协议约定赔偿的义务。
2.2.2 期间除外
在下列期间的任何个人责任,保险人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主险合同2.2.2期间除外中各款之情形。

 
3 损害赔偿请求通知义务损害赔偿请求通知义务
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自行对第三方作出的任何承诺、拒绝、出价、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自行对第三方作出的任何承诺、拒绝、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约定、付款或赔偿,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有权自行或以相关被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自行或以相关被保险人名义处理有关诉讼或仲裁事宜,有权为维护自身利益向其他有关各方请求赔偿,名义处理有关诉讼或仲裁事宜,有权为维护自身利益向其他有关各方请求赔偿,被保险人应提供有关文件,并给予必要的协助。被保险人应提供有关文件,并给予必要的协助。
4 保险金申请
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时,应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交以 下材料。保险金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以下材料的,应提供其它合法有效的材料。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保险金申请人补充提供。 保险金申请人未能提供有关材料,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该申请的真实性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保险单原件;
(2)被保险人身份证明;
(3) 判决书、裁决书或调解书(如有);
(4)赔偿协议(如有);
(5)赔偿 给付凭证;
(6)被保险人境内旅行的护照、签证及机票或车船票;
(7)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5 赔偿责任确定基础
保险人的赔偿以下列方式之一确定的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为基础:
(1)被保险人与向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第三方协商并经保险人确认;
(2)仲裁机构裁决
(3)人民法院判决
(4)保险人认可的其它方式。
 
6 事故损失赔偿金额计算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在责任限额内计算赔偿。
7 释义
7.1 第三方

是指与被保险人没有抚养、扶养及赡养关系的人。
7.2 直系亲属
是指被保险人的配偶,父母,岳父母,子女,兄弟或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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