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您选择了上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为了方便您更好地理解保险条款,我们提供了以下常用的基本名词释义。
基本名词释义: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的人,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的义务。在本合同中以“您”代称。
被保险人: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是指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也可以为自己投保,成为被保险人。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在部分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第八条及其他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
解除保险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第十九条
此外,在您阅读本条款正文之前,请先浏览一下目录,以便对条款结构有一个大致的了解。本条款中的每一部分都关乎到您的切身利益,请务必逐条仔细阅读并关注注释内容。
目录
第一部分 您(投保人)与我们(上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同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第三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第四条 保险期间
第二部分 我们提供哪些保障利益
第五条 保险金额
第六条 等待期
第七条 保险责任
第八条 责任免除
第三部分 如何支付保险费
第九条 保险费的支付
第十条 宽限期
第四部分 如何申请保险金
第十一条 受益人
第十二条 保险事故通知
第十三条 保险金申请
第十四条 保险金给付
第十五条 失踪处理
第十六条 诉讼时效
第五部分 您还享有哪些权益
第十七条 合同效力的中止与恢复
第十八条 犹豫期
第十九条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第六部分 您必须了解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第二十一条 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第二十二条 全残的定义
第二十三条 年龄错误
第二十四条 性别错误
第二十五条 未还款项
第二十六条 保险合同的终止
第二十七条 争议处理
第一部分 您(投保人)与我们(上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同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合同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以及其他投保人与公司共同认可的协议。
我们为网上投保的投保人提供电子保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您向我们在线提交的电子信息与您向我们提交的书面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 投保范围
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18至60周岁。
第三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并经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除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成立、我们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生效,我们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本合同生效日即为保单生效日,保单年度、保单周年日、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均以该日期计算。
第四条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分别为20年、30年、至60周岁、至65周岁、至70周岁,共五种。至60周岁是指保至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至65周岁是指保至被保险人年满65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至70周岁是指保至被保险人年满7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
您在投保时可与我们约定其中一种,约定的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计算,至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期间期满日的24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