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金额
第五条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和每次事故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每次事故限额是保险人对每次航班延误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
保险期间
第六条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经保险人和投保人协商确定,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最长不超过一年。保险责任期间从被保险人在机场柜台完成登机手续开始至航程结束止。
赔偿处理
第七条 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索赔时,必须提供以下单证:
1、理赔申请书;
2、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
3、登机牌复印件;
4、航空公司出具的航班延误证明;
5、保险人合理要求的有效的、作为索赔依据的其他证明材料。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索赔材料提供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