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产品包含以下条款,请在投保前仔细阅读。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家庭财产保险附加家用电器用电安全保险条款-华安财险

第一条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致使电压异常而引起主险合同载明地址的家用电器的直接损毁,保险人按照本附加险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一)供电线路因遭受主险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袭击;

(二)供电部门的施工失误;

(三)供电线路发生其他意外事故。

第二条  责任免除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以及违章用电、偷电或错误接线造成家用电器的损毁;

(二)家用电器超负荷运行、自然磨损、固有缺陷、原有损坏、用电过度、自身发热以及超过使用年限后的损坏;

(三)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注:该文件是PDF文件格式,需要用Adobe Acrobatr软件阅读。
如果您无法阅读,请点击这里下载并安装该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