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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产品包含以下条款,请在投保前仔细阅读。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加旅行绑架及非法拘禁保险条款- 人保财险
人保财险(备-家财)[2015]附77号
投保附加险的条件
第一条 本条款系本保险单约定的主险条款的一般附加险条款。
附加险内容
第二条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旅行时遭受绑架或非法拘禁的,保险人按照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第三条   责任免除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出发前已知且已存在的可能导致绑架或非法拘禁的情况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当时已经宣布或已经发生的任何罢工或暴乱;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其家属未在获知绑架或非法拘禁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向事发当地警方报告;
(三)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犯罪行为;
(四)被保险人非法滞留境外期间;
(五)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天数。
 
第四条   保险金额与免赔天数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金额、每天赔偿限额、免赔天数由投保人、保险人双方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第五条   赔偿处理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照其实际被绑架或被非法拘禁的天数扣除保险单载明的免赔天数,根据每天赔偿限额在保险金额范围内计算,并以支付保险金的方式赔偿,累计赔偿金额达到保险金额后,保险合同自动终止。
赔偿金额=(实际被绑架或被非法拘禁的天数-免赔天数)*每天赔偿限额
实际被绑架或被非法拘禁天数按照被保险人自遭受绑架或非法拘禁之日起至脱离绑架或非法拘禁之日止进行计算。超过24小时后未满24小时的部分按一日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提交以下单证:
(一)索赔申请表;
(二)保险单或保险凭证正本;
(三)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
(四)当地警方、使领馆或有关当局出具的注明被保险人被绑架或非法拘禁日数的书面证明材料;
(五)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第六条   释义
(一)绑架:指任何以勒索财物为目的,通过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羁押或扣留被保险人作为人质的行为。
(二)非法拘禁:指任何以拘押、禁闭或者以其他强制方法,违反被保险人意愿,非法剥夺被保险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三)被绑架或被非法拘禁:指被保险人实际被绑架或被非法拘禁的时间持续达到24小时或以上,每满24小时为一日。被绑架或被非法拘禁以当地警方、使领馆或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为准。
 
主险与附加险关系
第七条 凡涉及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主险合同无效,本附加险合同亦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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