⒎ 特定疾病
这部分描述的是本合同所称特定疾病的释义。
7.1 特定疾病定义
本合同所指特定疾病,是被保险人经百年人寿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发生符合以下定义所述条件的疾病、疾病状态或手术,共计30种。特定疾病的名称及定义如下:
7.1.1 极早期的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
指经组织病理学检查被明确诊断为下列恶性病变,并且接受了相应的治疗。
(1)原位癌;
(2)相当于Binet 分期方案A 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3)相当于Ann Arbor 分期方案I 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4)皮肤癌;
(5)TNM 分期为T1N0M0 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原位癌:指恶性细胞局限于上皮内尚未穿破基底膜浸润周围正常组织的癌细胞新生物。原位癌必须经对固定活组织的组织病理学检查明确诊断。被保险人必须己经接受了针对原位癌病灶的积极治疗。
7.1.2 不典型的急性心肌梗塞
指被临床诊断为急性心肌梗塞并接受了急性心肌梗塞治疗,虽然未达到重大疾病“急性心肌梗塞”的给付标准,但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心肌酶或肌钙蛋白有诊断意义的升高;或呈符合急性心肌梗塞的动态性变化
肌钙蛋白有诊断意义的升高;
(2)心电图有损伤性的ST 段改变但未出现病理Q 波。
如果被保险人在出现不典型的急性心肌梗塞后接受冠状动脉介入手术治疗,该冠状动脉介入手术与不典型的急性心肌梗塞视为同一轻症疾病。
7.1.3 冠状动脉介入手术
指为了治疗明显的冠状动脉狭窄性疾病,首次实际实施了冠状动脉球囊扩张成形术、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或激光冠状动脉成形术。
如果被保险人在出现不典型的急性心肌梗塞后接受冠状动脉介入手术治疗,该冠状动脉介入手术与不典型的急性心肌梗塞视为同一轻症疾病。
7.1.4 特定脑中风后遗症
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栓塞或梗塞,并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180天后,仍遗留下列
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部分丧失,其肢体肌力为Ⅲ级,或小于Ⅲ级但尚未达到脑中风后遗症的给付标准;
(2)自主生活能力部分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两项。
短暂性脑缺血发作(TIA)和腔隙性脑梗塞不在保障范围内 。
7.1.5 心脏瓣膜介入手术
指为了治疗心脏瓣膜疾病,实际实施了非开胸的经胸壁打孔内镜手术或经皮经导管介入手术进行的心脏瓣膜置换或修复手术。
7.1.6 视力严重受损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目视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虽然未达到重大疾病“双目失明”的给付标准,但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双眼中较好眼矫正视力低于0.1(采用国际标准视力表,如果使用其他视力表应进行换算);
(2)视野半径小于20 度。
申请理赔时,被保险人年龄必须在3周岁以上,并且须提供理赔当时的视力丧失诊断及检查证据。
7.1.7 较小面积III 度烧伤
指烧伤程度为Ⅲ度,且Ⅲ度烧伤的面积达到全身体表面积的15%或15%以上。体表面积根据《中国新九分法》计算。
7.1.8 主动脉内手术
指为了治疗主动脉疾病实际实施了经皮经导管进行的动脉内手术。
主动脉指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不包括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的分支血管。
7.1.9 脑垂体瘤、脑囊肿、脑动脉瘤及脑血管瘤
指经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MRI)或其他影像学检查被确诊为下列病变,并实际接受了手术或放射治疗。
(1)脑垂体瘤;
(2)脑囊肿;
(3)脑动脉瘤、脑血管瘤。
7.1.10 重度头部外伤
指因头部遭受机械性外力,引起脑重要部位损伤,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脑损伤180天后,仍完全丧失自主生活能力,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 中的二项或以上。
7.1.11 微创冠状动脉搭桥术
微创冠状动脉搭桥手术是指确实透过微型的胸壁锁孔(于肋骨之间开一个细小的切口),进行非体外循环下的冠状动脉搭桥手术,以矫正一条或以上冠状动脉狭窄或闭塞。微创进行直接的冠状动脉搭桥手术亦可称“锁孔”式冠状动脉手术。有关程序为医疗所需及由百年人寿认可医院的心脏专科医生进行。
7.1.12 颈动脉狭窄介入治疗
颈动脉血管介入治疗术是对一条或以上的颈动脉狭窄的治疗,疾病的诊断及治疗均须在百年人寿认可的医院内由专科医师认为是医疗必须的情况下进行。理赔时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所有条件:
(1)经由血管造影术证明一条或以上的颈动脉存在50%或以上狹窄;
(2)确实已针对以上狭窄血管进行介入治疗以减轻症狀,介入治疗包括血管成形术及/或进行植入支架或颈动脉粥肿斑块清除手术;
7.1.13 特定周围动脉狭窄的血管介入治疗
周围动脉疾病的血管介入治疗是指一条或以上的下列血管存在狭窄。本疾病的诊断及治疗均须在百年人寿认可的医院内由专科医师认为是医疗必须的情况下进行:
(1)为下肢或上肢供血的动脉(如髂、股、腘、肱、桡动脉等);
(2)肾动脉;
(3)肠系膜动脉。
理赔时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所有条件:
(1)经血管造影术证明一条或以上的血管存在50%或以上狹窄
(2)确实已针对以上狭窄血管进行介入治疗以减轻症狀,介入治疗包括血管成形术及/或进行植入支架或动脉粥肿斑块清除手术;
7.1.14 意外受伤所需的面部重建手术
被保人因意外伤害导致面部受伤而确实进行整形或者重建手术(颈部以上的面部构造不完整、缺掉或者受损而对其形态及外观进行修复或者重建),同时必须由百年人寿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证实该面部毁容所进行的治疗是医疗所必须。
因纯粹整容原因、独立的牙齿修复、独立的鼻骨折断或者独立的皮肤伤口所进行的手术均不在保障范围内。
7.1.15 单个肢体缺失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一个肢体自腕关节或踝关节近端(靠近躯干端)以上完全性断离。
7.1.16 糖尿病视网膜晚期增生性病变
因糖尿病而并发视网膜晚期增生性血管病变,并必须符合下列所有理赔条件:
(1)确诊糖尿病视网膜病变时被保人已患有糖尿病;
(2)双眼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3(采用国际标准视力表,如果使用其他视力表应进行换算。以Snellen视力检查表的标准,双眼最佳矫正视力为6/18或更差);
(3)被保人已确实进行了激光治疗等以改善视力障碍;
(4)糖尿病视网膜病变的诊断、视力障碍的程度及治疗的医疗之必要性必须由百年人寿认可医院的眼科专科注册医生确定。
7.1.17 胆总管小肠吻合术
因疾病或胆道损伤导致实际接受涉及胆总管小肠吻合术的胆道重建手术。
诊断及治疗均须在百年人寿认可的医院内由专科医师认为是医疗必须的情况下进行。
因胆道闭锁等先天性疾病而导致进行的胆道手术并不在本保障范围內。
7.1.18 早期原发性心肌病
被诊断为原发性心肌病,并符合下列所有条件:
(1)导致心室功能受损,其受损程度达到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心脏功能分级的第III级,或其同等级別,即:体力活动明显受限,休息时无症状,轻于日常的活动即可引起充血性心力衰竭的症状。
(2)左室射血分数 LVEF <35%。
(3)原发性心肌病的诊断必须由百年人寿认可医院的心脏专科注册医师确认,并提供心脏超声检查结果报告。
本保障范围内的心肌病包括扩张型心肌病、肥厚型心肌病及限制型心肌病。
继发于全身性疾病或其它器官系统疾病及酒精滥用造成的心肌病变不在保障范围内。
7.1.19 中度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
根据美国风湿病学院的诊断标准,由风湿科专科注册医师明确诊断并符合下列所有理赔条件:
(1)关节广泛受损,并经临床证实出现最少2个下列关节位置严重变形:手部、手腕、肘部、膝部、髋部、踝部、颈椎或脚部;
(2)被保人满足至少180天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条件。
7.1.20 中度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
本保障所指的系统性红斑狼疮必须符合下列所有理赔条件:
(1)在下列5项情况中出现最少2项:
• 关节炎:非磨损性关节炎,需涉及两个或以上关节;
• 浆膜炎:胸膜炎或心包炎;
• 肾病:24小时尿蛋白定量达到 0.5克,或尿液检查出现细胞管型;
• 血液学异常:溶血性贫血、白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
• 抗核抗体阳性、或抗dsDNA阳性,或抗Smith抗体阳性。
(2)系统性红斑狼疮的诊断必须由百年人寿认可医院的风湿科或免疫系统专科医生确定。
7.1.21 中度严重溃疡性结肠炎
本保障所指的溃疡性结肠炎须满足下列所有理赔条件:
(1)须经由内窥镜检查证实该疾病侵犯全部结肠及直肠;
(2)活检病理学组织切片检查证实为溃疡性结肠炎;
(3)经专科医生以类固醇或免疫抑制剂连续治疗至少180天。
诊断及治疗均须在百年人寿认可的医院内由专科医师认为是医疗必须的情况下进行。
7.1.22 中度严重克隆病
克隆病是一种慢性肉芽肿性肠炎,具有特征性的克隆病病理组织学变化。诊断必须由百年人寿认可医院的专科注册医生经内窥镜及肠病理活检结果证实,同时经专科医生以类固醇或免疫抑制剂连续治疗至少180天,方符合理赔条件。
7.1.23 中度严重细菌性脑膜炎
指细菌感染性脑(脊髓)膜炎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中度功能障碍,即:疾病首次确诊180天后,仍遗留下列全部障碍:
(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肌力III级或III级以下的运动功能障碍;
(2)自主生活能力部分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
诊断必须由百年人寿认可医院的神经专科医生确定,並必须由适当的检查证明疾病原因为急性脑(脊髓)膜受细菌感染。
7.1.24 中度严重脑部损伤
指因头部遭受机械性外力伤害,引起脑重要部位损伤,并且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头部外伤导致神经系统功能障碍,虽然未达到重大疾病“严重脑损伤”的给付标准,但是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被保险人接受了全麻下颅骨切开颅内血肿清除术(颅骨钻孔术除外);
(2)在外伤180天后仍然遗留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肌力III级或III级以下的运动功能障碍。
7.1.25 中度严重帕金森病
指经由百年人寿认可医院的神经专科医师作出明确之诊断为原发性帕金森病。该诊断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所有理赔条件:
(1)无法通过药物控制;
(2)出现逐步退化客观征状;
(3)被保人满足至少180天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条件。
7.1.26 心包膜切除术
因心包膜疾病导致已经接受心包膜切除术。手术必须由百年人寿认可医院的心脏科注册医生认为是医学上必须的情况下进行。
7.1.27 单肾切除手术
因肾脏疾病或外伤而确实已经接受手术切除左肾和/或右肾。手术必须被百年人寿认可医院的专科注册医生视为必要的。
因捐赠肾脏而所需的手术或部分切除不在保障范围内。
7.1.28 左和/或右肝叶切除术
被保人因疾病或意外导致必须以部份肝脏切除术切除最少一整叶左肝脏或一整叶右肝脏。
诊断及治疗均须在百年人寿认可的医院内由专科医师认为是医疗必须的情况下进行。
因酒精或者滥用药物引致的疾病或者紊乱及/或者因捐赠肝脏而所需的肝脏手术均不在保障范围内。
7.1.29 单肺切除手术
单肺切除手术是指受保人因疾病或意外而确实已经接受手术完全切除了左全肺或右全肺。
手术必须被百年人寿认可医院的专科注册医生视为必要的。
部份切除一个肺不在此保障范围内。因捐赠肺脏而所需的手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7.1.30 双侧卵巢或睾丸切除术
指为治疗疾病实际接受了经腹部切开或腹腔镜进行的双侧卵巢或双侧睾丸完全切除手术。部分卵巢或睾丸切除术,以及因恶性肿瘤而进行的双侧卵巢或双侧睾丸切除术均不在保障范围内。
投保时已经缺失一侧的不在保障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