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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加学生幼儿重大疾病保险条款(2016版)-太平洋产险
(太保财险)(备-疾病保险)【2016】(附) 033号
总则
第一条  本附加险合同(以下简称“本保险合同”)附加于个人类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险合同”)。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主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  受益人
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疾病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的继承人或依法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其他自然人。
保险责任
第四条  在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内,保险人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重大疾病保险金
除另有约定外,自本保险合同生效日起30日为等待期,在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自等待期后(及时续保者免等待期)经保险人认可的医院诊断初次罹患本保险合同所列重大疾病,保险人按重大疾病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保险期间内主险合同意外伤害导致发生本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不受前款三十日或本保险合同双方约定期限的限制。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续保除外)经保险人认可的医院诊断初次罹患本保险合同所附重大疾病,保险人对投保人无息返还该被保险人对应的所交保险费,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二)疾病身故保险金(可选)
除另有约定外,自本保险合同生效日起90日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自等待期后初次罹患的疾病导致身故,保险人按疾病身故保险金额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
上述责任为可选,如未在保险单中列明,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责任免除

第五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患本保险合同所指重大疾病,保险人不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违法、犯罪、斗殴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武装叛乱、恐怖活动;

(四)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五)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六)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七)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八)被保险人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

 

第六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或疾病;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五)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六)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七)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八)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

 

第七条  主险合同无效或失效,保险人不负任何给付保险金责任。

 

第八条  主险合同中列明的“责任免除”事项,未列入本保险合同保险责任的,也适用于本保险合同。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第九条  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保险人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
投保人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交纳保险费。

保险期间

第十条  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与主险合同一致,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最长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金申请与给付
第十一条  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上述材料的,应提供其他合法有效的材料。保险金申请人未能提供有关材料,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该申请的真实性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重大疾病保险金申请
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保险单原件;
3)保险金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4)保险人认可的医院出具的附有病理显微镜检查、血液检验及其它科学方法检验报告的疾病诊断证明书;
5)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二)疾病身故保险金申请
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保险单原件;
3)保险金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4)公安部门出具的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保险人认可的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身故证明书;
5)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6)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保险人认为保险金申请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将及时一次性通知补充提供。
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受益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代为申领保险金,并需要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明等资料。
 
条款适用
第十二条  本保险合同所记载事项,如与主险合同相抵触之处,以本保险合同为准,未尽事宜,适用主险合同的规定。
 
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
第十三条  若投保人解除主险合同,本保险合同一并解除,合同解除后,保险人参照主险合同有关规定退还本保险合同的未满期净保险费。如投保人申请解除本保险合同,须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保险人提供下列资料:
(一)保险合同;
(二)投保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保险人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保险合同终止。保险人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投保人退还本保险合同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释义
第十四条  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保险公司在保险单、批单或者批注中列明的医疗机构。未约定定点医院的,则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合法经营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
重大疾病:指由专科医生明确诊断被保险人初次罹患的下列疾病以及经双方书面同意,扩展承保并在保单中列明的其他重大疾病
一、恶性肿瘤
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他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原位癌;
()相当于Binet 分期方案A 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相当于Ann Arbor 分期方案I 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TNM 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如果被保险人为女性,则不包括此项);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二、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重大器官移植术,指因相应器官功能衰竭,已经实施了肾脏、肝脏、心脏或肺脏的异体移植手术。
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指因造血功能损害或造血系统恶性肿瘤,已经实施了造血干细胞(包括骨髓造血干细胞、外周血造血干细胞和脐血造血干细胞)的异体移植手术。
三、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指双肾功能慢性不可逆性衰竭,达到尿毒症期,经诊断后已经进行了至少90天的规律性透析治疗或实施了肾脏移植手术。
四、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指因肝炎病毒感染引起肝脏组织弥漫性坏死,导致急性肝功能衰竭,且经血清学或病毒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重度黄疸或黄疸迅速加重;
()肝性脑病;
()B超或其他影像学检查显示肝脏体积急速萎缩;
()肝功能指标进行性恶化。
五、良性脑肿瘤
指脑的良性肿瘤,已经引起颅内压增高,临床表现为视神经乳头水肿、精神症状、癫痫及运动感觉障碍等,并危及生命。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实际实施了开颅进行的脑肿瘤完全切除或部分切除的手术;
()实际实施了对脑肿瘤进行的放射治疗。
脑垂体瘤、脑囊肿、脑血管性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六、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指因患脑炎或脑膜炎导致的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180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七、深度昏迷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意识丧失,对外界刺激和体内需求均无反应,昏迷程度按照格拉斯哥昏迷分级(Glasgow coma scale)结果为5分或5分以下,且已经持续使用呼吸机及其他生命维持系统96小时以上。
因酗酒或药物滥用导致的深度昏迷不在保障范围内。
八、双耳失聪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耳听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在500赫兹、1000赫兹和2000赫兹语音频率下,平均听阈大于90分贝,且经纯音听力测试、声导抗检测或听觉诱发电位检测等证实。
申请理赔时,被保险人年龄必须在3周岁以上,并且须提供理赔当时的听力丧失诊断及检查证据。
九、双目失明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眼视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双眼中较好眼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眼球缺失或摘除;
()矫正视力低于0.02(采用国际标准视力表,如果使用其他视力表应进行换算);
()视野半径小于5度。
申请理赔时,被保险人年龄必须在3周岁以上,并且须提供理赔当时的视力丧失诊断及检查证据。
十、瘫痪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两肢或两肢以上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指疾病确诊180天后或意外伤害发生180天后,每肢三大关节中的两大关节仍然完全僵硬,或不能随意识活动。
十一、严重脑损伤
指因头部遭受机械性外力,引起脑重要部位损伤,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脑损伤180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十二、严重Ⅲ度烧伤
指烧伤程度为Ⅲ度,且Ⅲ度烧伤的面积达到全身体表面积的20%20%以上。体表面积根据《中国新九分法》计算。
十三、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指因骨髓造血功能慢性持续性衰竭导致的贫血、中性粒细胞减少及血小板减少。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骨髓穿刺检查或骨髓活检结果支持诊断;
()外周血象须具备以下三项条件:
1)中性粒细胞绝对值≤0.5×109/L
2)网织红细胞<1%
3)血小板绝对值≤20×109/L
十四、重症心肌炎伴充血性心力衰竭
指心肌的局限性或弥漫性炎性病变,心肌纤维发生变性和坏死,导致心脏功能衰竭,但先天性疾病造成的除外。其诊断标准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明确的心肌炎诊断,须同时具备下列临床表现及检查结果:
1)胸痛、心悸、全身乏力的症状;
2)新近的心电图改变提示心肌炎;
3)体检有心脏扩大、心音减弱、心动过速或过缓等体征;
()心力衰竭诊断,下列临床表现及检查结果呈阳性达4项者:
1)突发呼吸困难;
2)心动过速、室性奔马律;
3)心脏肿大、肺部罗音;
4)颈静脉压>2.1KPa并有肝肿大或身体水肿;
5)新近的心电图改变提示心力衰竭;
6X线胸片:肺淤血或心影扩大;
7)超声心动图检查:心脏及大血管的解剖结构改变、血液动力学改变、心功能情况改变提示心力衰竭。
十五、脊髓灰质炎
指因脊髓灰质炎病毒感染导致的呼吸功能减弱麻痹性瘫痪或运动功能障碍。
非脊髓灰质炎病毒感染导致的麻痹性瘫痪,以及其他病因导致的麻痹(例如格林巴利综合征),不在保障范围内。
以上第一至十三项所列重大疾病定义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2007年公布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作出,第十四至十五项所列重大疾病由本公司自行增加,其定义由本公司根据通行的医学标准制定。
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是指:
1穿衣:自己能够穿衣及脱衣;
2移动:自己从一个房间到另一个房间;
3行动:自己上下床或上下轮椅;
4如厕:自己控制进行大小便;
5进食:自己从已准备好的碗或碟中取食物放入口中;
6洗澡:自己进行淋浴或盆浴。
肢体机能完全丧失指肢体的三大关节中的两大关节僵硬,或不能随意识活动。肢体是指包括肩关节的整个上肢或包括髋关节的整个下肢。
语言能力完全丧失指无法发出四种语音(包括口唇音、齿舌音、口盖音和喉头音)中的任何三种、或声带全部切除,或因大脑语言中枢受伤害而患失语症。
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指因牙齿以外的原因导致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致不能作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
永久不可逆指自疾病确诊或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经过积极治疗180天后,仍无法通过现有医疗手段恢复。
专科医生应当同时满足以下四项资格条件:
1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
2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并按期到相关部门登记注册;
3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职称证书》;
4在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的相应科室从事临床工作三年以上。
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艾滋病病毒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英文缩写为HIV。艾滋病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引起的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英文缩写为AIDS。在人体血液或其它样本中检测到艾滋病病毒或其抗体呈阳性,没有出现临床症状或体征的,为感染艾滋病病毒;如果同时出现了明显临床症状或体征的,为患艾滋病。
遗传性疾病指生殖细胞或受精卵的遗传物质(染色体和基因)发生突变或畸变所引起的疾病,通常具有由亲代传至后代的垂直传递的特征。
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指被保险人出生时就具有的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
无有效驾驶证:被保险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
1)无驾驶证或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
2)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
3)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实习期内驾驶的机动车牵引挂车;
4)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以及在暂扣、扣留、吊销、注销驾驶证期间驾驶机动车;
5)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业性客车的驾驶人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
6)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机动车的其他情况下驾车。
无有效行驶证:指下列情形之一:
1)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2)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3)未在规定检验期限内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或检验未通过的机动交通工具。未依法按时进行或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未满期净保费:未满期净保险费=保险费×[1-(保险单已经过天数/保险期间天数)]×(1-费用比例)。经过日数不足一日的按一日计算。
净保险费指投保人所交纳的保险费扣除每张保险单平均承担的保险人各项费用(含营业费用、代理费、各项税金、保险保障基金等)后的余额,费用比例为20%。
保险金申请人:指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继承人或依法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其他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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