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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产品包含以下条款,请在投保前仔细阅读。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旅游意外伤害保险附加航班延误保险(B)条款-中国人寿财险
(国寿财险)(备-普通家财险)【2016】(附)058号
总则
第一条  在投保旅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旅游意外伤害保险》(以下简称“主险”)的基础上,投保人可以投保本附加险。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保险责任
  兹经保险合同双方同意,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旅行途中搭乘或转乘的航班因恶劣天气、自然灾害、机械故障、罢工、劫持或怠工、临时性抗议活动、恐怖分子行为、管制或超售延误的,保险人按照下列约定给付航班延误保险金:航班延误时间每达到保险合同载明时间的,保险人按照约定的单次航班延误保险金额,扣除每次事故免赔额或按照每次事故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后赔偿航班延误保险金,但每次保险事故累计赔偿金额不超过航班延误保险金额。
 
  航班延误时间以下列时间中较长者为准:
(一)自航班原定出发时间起至航班实际出发时间或至航空公司安排的替代性交通工具实际出发时间止;
(二)自航班原定到达目的地时间起至航班实际到达目的地时间或至航空公司安排的替代性交通工具实际到达目的地时间止。
责任免除
第四条  本附加保险合同不适用主保险合同项下的各项除外责任,但下列情况下发生的或下列原因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责任:
(一)因被保险人自身原因导致延误的;
(二)被保险人在预订航班或投保时就已经知道或合理推断应该知道可能发生保险单载明的时间或更长时间延误的情形的。
保险金额、延误时间与免赔额(率)
  航班延误保险金额、单次航班延误保险金额、航班延误时间、每次事故免赔额(率)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保险合同中同时载明了免赔额和免赔率的,免赔金额以免赔额和按照免赔率计算的金额中的高者为准。
保险期间
  本附加险保险期间与主险保险期间一致。
赔偿处理
  被保险人申请请求赔偿时,应向保险人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一)保险单正本、由被保险人填写的索赔申请书;
(二)被保险人身份证明;
(三)被保险人的机票复印件及登机牌复印件;
(四)延误航班所属航空公司或其代理人出具的延误时间及延误原因的书面证明;
(五)被保险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六)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索赔材料提供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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