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产品
该产品包含以下条款,请在投保前仔细阅读。

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美亚附加个人骨折意外伤害保险(2021年第一版)(互联网专属)-美亚保险
注册编号:C00003932322021122436973
(以下简称我们)
(本附加合同必须投保始有效力)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美亚附加个人骨折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依您的申请,经我们同意而订立。本附加合同附加于主合同而成立,主合同的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与本附加合同的条款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合同为准。
若本附加合同的承保项目在保险单上或批注项内未载明,本附加合同不发生效力。
第二条 本附加合同生效
本附加合同的生效时间同主合同的生效时间,或以本附加合同的批注所载明的生效时间为准。
 
 
第三条 保险责任
任何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遭遇意外事故,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九十天内导致《骨折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内列明的骨折,我们给付保险金予该被保险人,给付金额按上述表中所列的给付比例乘以本附加合同保险单上所载该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计算。我们于本附加合同项下对任一被保险人承担的给付保险金责任累计以保险单上所载本附加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为限。
若同一意外事故导致同一骨的骨折,不论该骨发生一处或多处骨折,仅给付一项较严重项目的骨折保险金。在对同一骨的骨折给付保险金后,我们对该骨的保险责任即终止。
若该被保险人自愿投保由我们承保的多种综合保险(不包括团体保险),且在不同保障产品中有相同保险利益的,则在适用本附加合同项下保障时,我们仅按其中保险金额最高者做出赔偿,并退还其它保险项下已收取的相应保险利益的保险费。
第四条 责任免除
主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与本条款有相抵触之处,则应以本条款为准。
任何在下列期间发生的或由下列原因造成的被保险人的伤害,或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我们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1)被保险人病理性骨折、疲劳性骨折或压力性骨折。
(2)被保险人被诊断为骨质疏松并因该病症而导致的骨折或关节替换。
第五条 索赔申请
被保险人向我们索赔时,应提供以下证明和资料原件(如注明为复印件的除外)作为索赔单证,连同保险合同及我们规定的索赔申请表格递交我们:
(1)医院出具的X光片或CT光片及其他医学影像诊断报告书或手术证明;
(2)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其他与本项申请相关的材料。
第六条 附加合同效力的终止
本附加合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将自动终止:
(1)主合同效力终止;
(2)您于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向我们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
(3)保险期间届满,您无意续保或我们不接受本附加合同续保;
(4)本附加合同因其他条款所列情况而终止。
注:在(3)项所提及的情况下,本附加合同效力于保险单满期日二十四时自动终止。
第七条 释义
一、本合同所称的骨折:是指由于意外事故单独且直接导致骨质的完整性及连续性的破坏且相应骨的完全中断,包括发生于椎体的压缩性骨折,但不包括骨的不完全断裂(如骨裂、裂缝骨折、青枝骨折、颅盖骨线形骨折)
二、本合同所称的病理性骨折:指骨质有病变,破坏了骨骼原来的正常结构,从而失去原来的坚固性,在正常活动或轻微外力作用下发生的骨折。包括骨软化症、骨质疏松症、骨结核、骨肿瘤等引起的骨折。
三、本合同所称的疲劳性骨折或压力性骨折:是指骨骼在长期反复地操作、过度使用中造成骨骼疲劳衰弱,而导致骨骼部分或完全断裂。
 
《骨折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
 
项目
骨折项目
最高给付比例
骨盆(注 1)骨折
多处骨折(注 2),至少一处为开放性骨折(注 3)
单处开放性骨折(注 3)
多处闭合性骨折(注 4)
本项目下其他骨折
60%
30%
20%
15%
股骨或跟骨骨折
多处骨折(注 2),至少一处为开放性骨折(注 3)
单处开放性骨折(注 3)
多处闭合性骨折(注 4)
本项目下其他骨折
50%
25%
15%
12%
胫骨、腓骨、颅骨(注 5)、锁骨、肱骨、桡骨、尺骨、腕骨(注 6)骨折(但不包括桡骨远端骨折)
多处骨折(注 2),至少一处为开放性骨折(注 3)
单处开放性骨折(注 3)
多处闭性骨折 (注 4)
颅骨凹陷骨折(须经手术治疗)
本项目下其他骨折
40%
20%
15%
10%
8%
桡骨远端骨折
开放性骨折(注 3)
本项目下其他骨折
15%
8%
肩胛骨、髌骨、胸骨、掌骨(注 7)、跖骨(注 8)、跗骨(注 9)骨折
开放性骨折(注 3)
本项目下其他骨折
15%
8%
椎骨(注 10)骨折(包括颈椎、胸椎、腰椎骨折,但不包括骶骨和尾骨骨折
椎体压缩性骨折(注 11)且棘突、横突或椎弓根骨折
椎体压缩性骨折(注 11)或棘突、横突或椎弓根骨折
本项目下其他骨折
30%
15%
8%
下颌骨骨折
多处骨折(注 2),至少一处为开放性骨折(注 3)
单处开放性骨折(注 3)
多处闭合性骨折 (注 4)
本项目下其他骨折
15%
12%
10%
5%
肋骨(注 12)、颧骨、尾骨、上颌骨、鼻骨、趾骨(注 13)指骨(注 14)骨折
多处骨折(注 2),至少一处为开放性骨折(注 3)
单处开放性骨折 (注 3)
多处闭合性骨折 (注 4)
本项目下其他骨折
10%
8%
5%
3%
注:
1.骨盆作为同一块骨处理,包括耻骨、髂骨、坐骨、骶骨,不包括尾骨。
2.多处骨折指同一骨上有一处以上的骨折。
3.开放性骨折指骨折附近的皮肤和粘膜破裂,骨折处与外界相通。
4.闭合性骨折指骨折时骨折处皮肤或粘膜完整,不与外界相通。
5.颅骨作为同一块骨处理。
6.所有同侧腕骨作为同一块骨处理。
7.所有同侧掌骨作为同一块骨处理。
8.所有同侧跖骨作为同一块骨处理。
9.所有同侧跗骨作为同一块骨处理。
10.所有椎骨作为同一块骨处理,包括椎体、棘突、横突和椎弓根。
11.压缩性骨折指因外力导致松质骨因压缩而变形。
12.所有肋骨作为同一块骨处理。
13.所有同侧趾骨作为同一块骨处理。
14.所有同侧指骨作为同一块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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