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站申根计划方案一 —保险条款

该产品包含以下条款,请在投保前仔细阅读。

条款目录
  • 附加环球游境外旅行个人责任保险条款(2009版)-人保财险

    • 总则
    • 保险责任
    • 责任免除
    • 投被保人义务
    • 保险金申领
    • 其他
    • 释义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加环球游境外旅行个人责任保险条款(2009版)-人保财险

  • 总则
    1.1合同构成

     本条款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环球游境外旅行意外伤害保险(2009版)》(以下简称主险)的附加险条款。

     本附加险合同与主险合同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主险合同无效,本附加险合同亦无效。

     凡涉及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 保障内容
    2.1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期间因疏忽或过失行为造成第三方(释义见7.1)死亡、身体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以保险单所载的本附加险合同项下的责任限额为限负责赔偿。

  • 2.2责任免除
    2.2.1原因除外

    因下列原因而承担的任何个人责任,保险人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1)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

    (2)由被保险人所拥有或者由被保险人监管或控制下的动物或财产损失;

    (3)任何由于被保险人故意、恶意、违法、犯罪、不正当行为造成的损坏或伤害;

    (4)贸易、商业或职业行为;

    (5)使用(暂时居住除外)或拥有土地房屋;

    (6)使用或拥有海、陆、空运输工具(无论有无营运执照);

    (7)被保险人参加赛马、赛车、使用枪支;

    (8)任何对被保险人的直系亲属(释义见7.2)、雇主或雇员人身或财产造成的损坏或伤害;

    (9)任何由法院裁判的惩罚性、警戒性责任或罚款、惩罚;

    (10)被保险人履行合同或协议约定赔偿的义务。

    2.2.2期间除外

    在下列期间的任何个人责任,保险人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主险合同2.2.2期间除外中各款之情形。

  • 损害赔偿请求通知义务

     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对受害人及其代理人作出的任何承诺、拒绝、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保险人不受其约束。对于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或超出应赔偿限额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在处理索赔过程中,保险人有权自行处理由其承担最终赔偿责任的任何索赔案件,被保险人有义务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资料和协助。

  • 保险金申请

    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时,应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交以下材料。保险金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以下材料的,应提供其它合法有效的材料。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保险金申请人补充提供。保险金申请人未能提供有关材料,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该申请的真实性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保险单原件;

    (2)被保险人身份证明;

    (3)若被保险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4)判决书、裁决书或调解书 (如有);

    (5)赔偿协议(如有);

    (6)赔偿给付凭证;

    (7)被保险人境外旅行的护照、签证及机票或车船票;

    (8)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 赔偿责任确定基础

    保险人的赔偿以下列方式之一确定的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为基础:

    (1)被保险人与向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第三方协商并经保险人确认;

    (2)仲裁机构裁决;

    (3)人民法院判决;

    (4)保险人认可的其它方式。

    事故损失赔偿金额计算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在责任限额内计算赔偿。

  • 释义
    7.1第三方

    是指与被保险人没有抚养、扶养及赡养关系的人。

    7.2直系亲属

    是指被保险人的配偶,父母,岳父母,子女,兄弟或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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