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产品
该产品包含以下条款,请在投保前仔细阅读。

易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加年龄特约保险条款-易安保险
(易安财险)(备-普通意外保险)【2016】(附)067号
总则
第一条 在投保易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意外伤害保险类或个人健康保险类保险 合同以下简称“主保险合同”的基础上,投保人可以投保本附加保险。主保险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保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主保险合同无效,本附加保险合同亦无效。本附加保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保险合同为准主保险合同与本附加保险合同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保险合同为准。凡涉及本附加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责任
第二条 本附加保险适用于调整主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承保年龄范围,具体被保险人承保年龄范围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双方依法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责任免除
第三条 对因主保险合同中列明的责任免除事项而发生的任何事故,保险人不承担给付 保险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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