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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产品包含以下条款,请在投保前仔细阅读。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加扩展高风险运动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人保财险
注册号:C00000231922021123165793
1 总则
1.1 投保附加险的条件
       本条款为本保险单约定的意外健康险类主险的附加险条款。只有在投保了主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本附加险。
1.2 主险与附加险关系
       凡涉及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主险合同无效,本附加险合同亦无效。
 
2 保障内容
2.1 保险责任
       如保险合同中包含多个条款,保险合同双方可约定本附加险所适用的具体条款;如未约定的,则视为本附加险适用于保险合同中的全部条款。如本附加险所适用的条款中包含多项保险责任,还可约定本附加险所适用的具体保险责任;如未约定的,则视为本附加险适用于该条款中的全部保险责任。对于本附加险所适用的任一保险责任,保险合同双方还可在所适用保险责任对应保险金额内约定给付限额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自获得被保资格之日因从事保险单载明的高风险运动释义)而导致发生保险事故或达到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保险人将按照本附加险所适用的条款承担约定的保险责任。如约定给付限额的,应在给付限额内赔付。
2.2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进行职业性的、竞技性的高风险运动训练或比赛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本条不适用于不以高风险运动为职业或兼职的人员)。
3 释义
3.1 高风险运动
       指运动风险等级高、极易发生人身伤害的运动,包括潜水、滑水、滑雪、滑冰、跳伞、热气球运动、滑翔机、滑翔翼、滑翔伞、动力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驾驶卡丁车、蹦极及保险单载明的其他运动。其中:
       (1)潜水: 指以辅助呼吸器材在江、河、湖、海、水库、运河等水域进行的水下运动,但穿着救生衣在水面进行的浮潜活动除外。
       (2)热气球运动: 指乘坐热气球升空飞行的体育活动。
       (3)攀岩运动: 指以攀登悬崖、楼宇外墙、人造悬崖、冰崖、冰山等运动。
      (4)探险活动: 指明知在某种特定的自然条件下有失去生命或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危险,而故意使自己置身其中的行为。如江河漂流、非固定路线徒步、徒步穿越沙漠或人迹罕至的原始森林等活动。
      (5)武术比赛: 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对抗性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散打、拳击等各种拳术及各种使用器械的对抗性比赛。
       (6)特技: 指从事马术、杂技、驯兽等特殊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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