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的故意、重大过失或犯罪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三)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四)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
(五)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六)自然灾害;
(七)被保险人的生产、经营、商业、职业行为,以及被保险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
(八)被保险人侵犯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荣誉权等私人权利;
(九)被保险人侵犯知识产权及参与传播、共享非法文件。
第七条 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家政服务人员的人身伤亡;
(二)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家政服务人员所有、管理或代为保管的财产的损失,租用或借用的财产自然磨损或过度使用 的损失;
(三)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在精神错乱、智障状态下所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四)被保险人因家庭成员的行为导致的任何赔偿责任;
(五)被保险人因所雇佣的家政服务人员导致的任何赔偿责任;
(六)被保险人所有的非自住房屋造成的损失;
(七)艺术品、金银玉器、珠宝首饰、古玩字画、邮票货币、稀有金属、有价证券、文件账册、技术资料、电脑数据资料或其他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损失;
(八)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所拥有、照管的动物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九)被保险人所有、使用机动车辆或拖车造成的损失;
(十)被保险人所有、使用飞机、飞行器或重量超过5公斤的模型飞机造成的损失;
(十一)被保险人所有、使用帆船或其他发动机驱动的船只所造成的损失,但被保险人临时使用非自有的发动机动力小于 75千瓦的船只造成的损失不在此限;
(十二)被保险人与第三方订立的合同项下应承担的合同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合同,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
(十三)任何类型的传染病导致的损失和责任;
(十四)任何直接或间接由于石棉导致,或者与石棉相关引起的损失或费用,无论这些损失或费用是否可能同时由于其他原 因所共同导致;
(十五)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
(十六)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十七)任何间接损失;
(十八)本保险单载明的免赔额或按本保险单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