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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站爱自由:境外旅行保障-计划C
——保险条款
该产品包含以下条款,请在投保前仔细阅读。
条款目录
附加旅行期间家庭财产保险条款-史带财险
总则
保险责任
责任免除
保险期间
保险金申领
其他
释义
史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加旅行期间家庭财产保险条款-史带财险
注册号:C00002332122019061711881
第一条 附加保险合同订立
本附加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条款须附加于保险人主保险合同条款使用。
第二条 保险责任
(一)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任何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由于下列承保风险造成其在中国境内日常居住地的室内财产发生损失或损坏的,保险人根据本附加合同的约定给付保险赔偿金,但以保险单上所载明的本项保障内容的保险金额为限。
1.火灾、爆炸、雷击、飞行物体坠落;
2.台风、龙卷风、暴风、洪水;
3.盗窃或抢劫;
4.日常居住地室内的自来水管道、下水管道、暖气管道(含暖气片)突然破裂。
保险赔偿金以下列金额中较少者扣除免赔额后给付:
(1)损失的全部修复费用;
(2)损失发生时的市值;
但如果被保险人的室内财产被破坏且无法合理修复或修复费用大于其重置费用,则保险人以重置价值扣除折旧后的实际价值给付保险赔偿金。
(二)被保险人于中国境内日常居住地的室内财产因本条第(一)款所列保险事故毁损而导致不适合居住,进行修复或重建期间,被保险人必须暂住酒店或租赁房屋所支出的合理且必须的临时住宿费用,保险人在扣除免赔额或免赔天数后,根据本附加合同的约定给付保险赔偿金,但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金额及限额以保险单所载明的本项保障内容的保险金额为限。
(三)就上述两项保障内容,若被保险人可以从任何第三方或其它保险合同获得赔偿,保险人仅负责补偿剩余保险金额部分。
第三条 责任免除
任何直接或间接由于下列情形引起的,与之有关的,或可归因于之的家室内财产损失,本公司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一)电机、电器、电气设备因使用过度、超电压、短路、断路、弧花、漏电、自身发热、烘烤等原因造成的自身损毁;
(二)任何由于被保险人的恶意或纵容行为造成的损失或损坏;
(三)由于管理当局没收、征用、扣押、合法或非法占用全部或部分被保财产(不论是暂时性或永久性)而引起的损失;
(四)贵重物品、电子产品;
(五)任何间接损失或损坏;
(六)图章、文件、帐册、技术资料、图表的损失或损坏;
(七)录制于磁带、记录卡、磁盘或其他类似设备上的数据的丢失;
(八)用于商业或专业活动的物品或样品;
(九)自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毁;
(十)正常磨损、折旧、虫蛀、发霉、腐烂、侵蚀、逐渐退化、光线作用、大气状况、机械或电力故障、使用不当、手工或设计欠佳、使用有问题物料或在加热、弄干、清洁、染色、更换或维修过程中发生刮损或出现凹痕;
(十一)现金、债券、金融证券、票据、印花、息票、地契、股票、旅行证件、钞票、代币卡(包括信用卡)、旅行支票、驾驶证、身份证、银行卡或储值卡;
(十二)烟草或烟草制品、酒、动物、植物、药品或食物
(十三)汽车(及其附件)、摩托车、船舶、自行车、其它机动或非机动交通运输工具;
(十四)施工致使的管道(含暖气片)破裂造成的损失;
(十五)因管道(含暖气片)试水、试压致使管道破裂溢水造成的损失;
(十六)任何因被保险人的亲属、服务人员、承租人或任何其他在日常居住地合法居住或停留的人员所实施的盗窃或抢劫所致的损失;
(十七)被保险人境内的日常居住地于旅行开始前30天或以上並未有任何人居住。
第四条 保险期间
除另有约定外,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同主保险合同一致。
第五条 保险金申请
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保险金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以下材料的,应提供其他合法有效的材料。
保险金申请人未能提供有关材料,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该申请的真实性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保险单或相关保险凭证;
3.财产损失清单、发票;
4.列明财产损失清单的警方、消防部门、其他有关当局出具的书面证明文件;
5.其它与本项索赔相关的证明和材料。
第六条 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本附加合同所附属的主保险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合同效力即行终止。主保险合同无效,本附加合同亦无效。
第七条 其他条款的适用
本附加合同条款与主保险合同条款不一致之处,以本附加合同条款为准。本附加合同条款未尽之处,以主保险合同条款为准。
第八条 释义
1.日常居住地:
是指被保险人离开住所地开始该次旅行时已连续居住了三个月以上的住所。
2.室内:
指位于保单载明的保险地址上,由围墙、带锁的门、房顶圈围成的,并由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单独使用的空间。
3.贵重物品:
是指金银、珠宝首饰或饰物、古董。
4.电子产品:
是指移动电话(包括智能手机)、便携式计算机、手提电脑、平板电脑以及电子书阅读器,包括但不限于iPad及Kindle。
5.重置费用:
是指替代已损失或损坏的财产的相同或类似的新物品的当前价格。
6.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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