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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安联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附加生育身故保险条款(A款2020版)-京东安联财险
C00005032322020052507212
1.附加保险合同订立
本附加保险合同条款(以下简称“本附加条款”)须附加于保险人主保险合同条款使用。
2.保险责任
若被保险人自本附加条款生效之日起30日后,因下列原因身故,保险人依据本附加条款约定,按保险单上本附加保险所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1)、妊娠(见释义10.1)期间疾病身故;
2)、分娩(见释义10.2)之日起42天内因分娩或分娩并发症身故。
3.责任免除
主合同中所有责任免除条款(如适用)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与本附加条款有相抵触之处,则应以本附加条款为准。
任何下列情形导致或引起被保险人生育身故,或具备任一下列情形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1)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
2)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3)被保险人投保前已患有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的不适合生育的基础性疾病,包括但不限于恶性肿瘤、职业病、先天性疾病、遗传性疾病(见释义10.3)、性传播疾病、糖尿病、高血压、子宫肌瘤、甲状腺功能亢进症;
4)被保险人的既往病症(见释义10.4)及其并发症;
5)被保险人在保单生效日后30日内被确诊的疾病或患有的症状;
6)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处方药物;或未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
7)被保险人未婚先孕;被保险人或其配偶未达到法定婚龄;
8)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患艾滋病或性传播疾病;
9)被保险人或其家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见释义1.5)治疗的行为造成的妊娠疾病;
10)药物过敏、医疗事故(见释义10.6)导致的伤害及其并发症;
11)被保险人通过人工授精、试管授精、配子输卵管内移植或受精卵输卵管植入怀孕;
12)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如人工流产(见释义10.7);
13)非妊娠期间身故;
14)被保险人从事下列高风险运动:潜水(见释义10.8)、跳伞、攀岩(见释义10.9)、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活动(见释义10.10)、摔跤、武术比赛(见释义10.11)、特技(见释义0.12)、赛马和赛车;
15)被保险人存在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4.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本附加条款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保险人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投保人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交纳保险费。
5.保险期间
除另有约定外,本附加条款的“保险期间”同主保险合同一致。
6.保险金申请
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保险金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以下材料的,应提供其他合法有效的材料。保险金申请人未能提供有关材料,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该申请的真实性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索赔申请表
2)医疗机构提供的妊娠诊断证明;
3)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法定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
4)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或保险人认可的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身故证明书。若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保险金申请人应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5)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6)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7)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其他与本项申请相关的材料。
7.非保证续保
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投保人可向保险人申请投保本产品,交纳保费后重新获得新的保险合同。新的合同不计算等待期。
本附加合同为非保证续保合同,投保人获得新的本合同须经保险人审核同意,请投保人投保前充分理解此产品因盈利偏离预期导致保险人停售或调整产品的可能性。保险人评估投保人的新合同申请时,有权根据医疗费用水平变化、本保险合同整体经营状况及被保险人年龄对费率等进行调整。在投保人接受费率调整的前提下,保险人方可为投保人办理新合同办理手续。
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如下情形保险人将不再接受投保人重新投保新单的申请:1)被保险人的年龄超过保单载明的最高重新投保年龄;2)本保险合同统一停售;3)保险人根据自身的风险评估原则,审核不同意重新投保。
8.本附加条款效力终止
本附加条款所附属的主保险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条款效力即行终止。主保险合同无效,本附加条款亦无效。
9.其他条款的适用
本附加条款与主保险合同条款不一致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本附加条款未尽之处,以主保险合同条款为准。
10.释义
10.1妊娠
指胚胎和胎儿在母体内发育成长的过程。成熟卵子受精是妊娠开始,胎儿及其附属物自母体排出是妊娠终止。
10.2分娩
指妊娠满二十八周及以后的胎儿及其附属物,从临产发动至从母体全部娩出的过程。
10.3遗传性疾病
指生殖细胞或受精卵的遗传物质(染色体和基因)发生突变或畸变所引起的疾病,通常具有由亲代传至后代的垂直传递的特征。
10.4既往疾病
指被保险人在投保前已患有的疾病,或存在任何症状、体征而引致一正常而审慎的人寻求诊断、医疗护理或医药治疗,或曾经医生推荐接受医药治疗或医疗意见。
10.5医疗机构
在中国大陆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医疗机构是指合法的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普通病房或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共同指定的医院或医疗机构。
本附加条款中所指医疗机构不包括以下或类似的医疗机构:
1)精神病院;
2)老人院、疗养院、戒毒中心和戒酒中心;
3)健康中心或天然治疗所、疗养或康复院
10.6医疗事故
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10.7人工流产
妊娠3个月采内用人工或药物方法终止妊娠称为早期妊娠终止,也可称为人工流产。
10.8潜水
指借助水下供气瓶(非呼吸管)设备在以下水域进行的水下运动:包括但不限于江、河、湖、海、水岸的运动
10.9攀岩
指在以下场所进行的攀登运动:包括但不限于悬崖、楼宇外墙、人造悬崖、冰崖和冰山
10.10探险活动
指明知在某种特定的自然条件下有失去生命或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危险,而故意使自己置身其中的行为。如极地探险、江河漂流、徒步穿越沙漠或人迹罕见的原始森林等活动。
10.11武术比赛
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对抗性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散打、拳击等各种拳术及使用器械的对抗性比赛。
10.12特技
指马术、杂技、驯兽等特殊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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