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全残保险金受益人
除另有指定外,全残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4.2 保险事故通知
请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十日内通知我们。
如果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的除外。
4.3 保险金申请
申请保险金时,由相应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身故保险金申请
受益人需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全残保险金申请
受益人需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及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由双方认可的医院或法定鉴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身体伤残鉴定书;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特别注意事项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如果委托他人代为申请,除上述证明和资料外,还须提供相关保险金受益人的授权委托书、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等相关证明文件。
受益人或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由其监护人代其申请领取保险金,其监护人还必须提供受益人或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和监护人具有合法监护权的证明。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4.4 保险金的给付
我们在收齐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将在五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若我们在收齐相关证明和资料后三十日内仍未作出核定,除支付保险金外,我们将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前述“损失”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当期公布的活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4.5 失踪处理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失踪,而且被法院宣告死亡,我们根据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依法确定被保险人死亡日期,,按本合同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生还,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或继承人应于知道后三十日内向我们退还已给付的保险金,本合同的效力由您与我们依法协商处理。
4.6 诉讼时效
本合同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5 现金价值权益
5.1 现金价值
指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由我们退还的那部分金额。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会在保险合同上载明,保单年度内的现金价值,您可以向我们咨询。
5.2 保单贷款
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您可申请使用保单质押贷款功能。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经我们审核同意后您可在犹豫期后办理保单质押贷款。累计贷款金额不得超过申请贷款时本合同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余额的80%,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贷款利率按您与我们签订的贷款协议中约定的利率执行。我们会参考贷款市场利率水平、公司资金成本、保险资金运用水平、公司流动性状况等因素并根据不同产品类型、产
品定价利率等综合确定保单质押贷款利率。
我们会在保单质押贷款到期前向您发送还款通知,您应在贷款到期时一并归还贷款本息。若您到期未能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则您所欠的贷款本金及利息(7.11)将作为新的贷款本金计息。
若在保单质押贷款期间发生保险事故,我们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您未还贷款的本金及利息。
当未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加上其他各项欠款达到本合同现金价值时,本合同的效力中止。
5.3 减额交清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当您决定不再支付续期保险费且本合同有现金价值,您可申请使用减额交清功能,经我们审核同意后将以本合同宽限期开始前一日的现金价值扣除您尚未偿还的各项欠款之后的余额作为一次交清的净保险费,重新计算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减额交清后,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会相应减少,您不需要再支付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减额交清后的现金价值将基于减额交清后的基本保险金额及交费期间重新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