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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老年意外险——保险条款
该产品包含以下条款,请在投保前仔细阅读。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加意外伤害骨折和脱臼保险条款-人保财险
(人保财险)(备-普通意外保险)【2016】(附)071号

1 投保附加险条件

本条款系本保险单约定的主险条款的一般附加险条款。

2 保障内容

2.1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释义见4.1),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九十天内因该意外伤害被专科医生(释义见4.2)确诊为《骨折和脱臼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附表》)中各保障项目下所列完全性骨折(释义见4.3)或脱臼(释义见4.4)的,保险人按该保障项目所对应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骨折保险金或脱臼保险金,但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不超过保险金额。对手指和脚趾的给付,以每一个手指或脚趾计算。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导致《附表》中不同保障项目下所列完全性骨折的,保险人给付各项骨折保险金之和,但给付总额不超过保险金额;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附表》中同一保障项目下多处骨折的,保险人的给付以该保障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为限。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同一部位自上次脱臼起12个月内再次发生脱臼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脱臼保险金责任。

2.2 责任免除

2.2.1 原因除外

被保险人因下列原因而导致骨折或脱臼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2)故意自伤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4)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

5)接受包括美容、整容、整形手术在内的任何医疗行为而造成的意外;

6)未遵医嘱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7)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

8)疾病,包括但不限于高原反应、中暑、猝死(释义见4.5);

9)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的细菌或病毒感染;

10)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或辐射;

11)恐怖袭击。

2.2.2 期间除外

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导致骨折或脱臼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战争、军事行动、武装叛乱或暴乱期间;

2)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期间或被依法拘留、服刑、在逃期间;

3)存在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期间;

4)从事高风险运动(释义见4.6)期间, 但被保险人作为专业运动员从事其专业运动除外;

5)驾驶或搭乘非商业航班期间;

6)患有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释义见4.7)期间;

7)酒后驾驶(释义见4.8)、无有效驾驶证(释义见4.9)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释义见4.10)的机动交通工具期间。

3 保险金申请

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时,应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交以下材料。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保险金申请人补充提供。

1)保险单原件;

2)被保险人身份证明;

3)司法部门、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保险人认可的其他鉴定机构出具的诊断报告、诊断书或手术证明;

4)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4 释义

4.1 意外伤害

指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4.2 专科医生

专科医生应当同时满足以下四项资格条件:(1)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2)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并按期到相关部门登记注册;(3)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职称证书》;(4)在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的相应科室从事临床工作三年以上。

4.3 完全性骨折

指骨的完整性或连续性全部中断。

4.4 脱臼

指需要在麻醉状态下动手术把关节复位的关节脱位。

4.5 猝死

外表看似健康的人由于潜在的疾病或者功能障碍所引起的突然的意外的死亡。

4.6 高风险运动

指潜水、跳伞、热气球运动、滑翔机、滑翔翼、滑翔伞、动力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及保险单载明的其他运动。

1)潜水:指以辅助呼吸器材在江、河、湖、海、水库、运河等水域进行的水下运动,但穿着救生衣在水面进行的浮潜活动除外。

2)热气球运动:指乘热气球升空飞行的体育活动。

3)攀岩活动:指攀登悬崖、楼宇外墙、人造悬崖、冰崖、冰山等运动。

4)探险活动:指明知在某种特定的自然条件下有失去生命或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危险,而故意使自己置身其中的行为。如江河漂流、非固定路线徒步、徒步穿越沙漠或人迹罕至的原始森林等活动。

5)武术比赛: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对抗性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散打、拳击等各种拳术及各种使用器械的对抗性比赛。

6)特技:指从事马术、杂技、驯兽等特殊技能。

4.7 艾滋病(AIDS)或艾滋病病毒(HIV)

艾滋病病毒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英文缩写为HIV。艾滋病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引起的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英文缩写为AIDS。

在人体血液或其它样本中检测到艾滋病病毒或其抗体呈阳性,没有出现临床症状或体征的,为感染艾滋病病毒;如果同时出现了明显临床症状或体征的,为患艾滋病。

4.8 酒后驾驶

指经检测或者鉴定,发生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者超过一定的标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认定为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后驾驶。

4.9 无有效驾驶证

被保险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无驾驶证或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

2)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

3)实习期内驾驶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实习期内驾驶的机动车牵引挂车;

4)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以及在暂扣、扣留、吊销、注销驾驶证期间驾驶机动车;

5)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业性客车的驾驶人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

6)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机动车的其他情况下驾车。

4.10 无有效行驶证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驾驶的机动车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农机部门等政府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或号牌,或行驶证不在有效期内,或该机动车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5 主险与附加险关系

凡涉及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主险合同无效,本附加险合同亦无效。

 

附表:骨折和脱臼保险金给付比例表

保障项目

给付比例

(一)完全性骨折

 

  1. 颈椎

100%

  1. 额骨、顶骨、颞骨、枕骨、颧骨

70%

  1. 髋骨、骶骨、尾骨

40%

  1. 股骨、肱骨

30%

  1. 胫骨、腓骨、肩胛骨、跗骨、跖骨、下颌骨、锁骨

25%

  1. 桡骨、尺骨、腕骨

20%

  1. 胸椎(每个)、腰椎(每个)

15%

  1. 胸骨、髌骨、上颌骨

10%

  1. 掌骨

8%

  1. 鼻骨

4%

  1. 肋骨(每根)、拇指(每个)

3%

  1. 脚趾或除拇指以外的手指(每个)

1%

(二)脱臼

  1. 髋关节、膝关节、腕关节、肘关节、踝关节、肩关节、颌关节

20%

  1. 拇指(每个)

3%

  1. 脚趾或除拇指以外的手指(每个)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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