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保险人:指与投保人签订本保险合同的易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肢:指人体的四肢,即左上肢、右上肢、左下肢和右下肢。
保险金申请人:指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继承人或依法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其他自然人。
医疗机构:本保险合同所指的医疗机构是符合下列所有条件的机构,但不包括主要作为康复、门诊、护理、疗养、戒酒、戒毒或类似的机构。
(1)拥有合法经营执照;
(2)设立的主要目的是向受伤者和患者提供留院治疗和护理服务;
(3)有医师和护士提供全日24小时的医疗和护理服务;
(4)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包括保险人认可的与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相同规模的公立医院。
上述医疗机构的定义适用于除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以外的中国地区。
意外伤害:指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骨折:特指由于意外伤害事故单独且直接导致骨的完整性及连续性的破坏且相应骨的完全断裂,包括发生于椎体的压缩性骨折。
病理性骨折:指骨质有病变,破坏了骨骼原来的正常结构,从而失去原来的坚固性,在正常活动或轻微外力作用下发生的骨折。包括骨软化症、骨质疏松症、骨结核、骨肿瘤等引起的骨折。
疲劳性骨折:主要是指骨骼在长期反复地操作、过度使用中造成骨骼疲劳衰弱,而导致骨骼部分或完全断裂。
先天性疾病:指一出生时就具有的疾病(症状或体征)。这些疾病是指因人的遗传物质(包括染色体以及位于其中的基因)发生了对人体有害的改变而引起的,或因母亲怀孕期间受到内外环境中某些物理、化学和生物等因素的作用,使胎儿局部体细胞发育异常,导致婴儿出生时有关器官、系统在结构或功能上呈现异常。
遗传性疾病:指生殖细胞或受精卵的遗传物质(染色体和基因)发生突变或畸变所引起的疾病,通常具有由亲代至后代的垂直传递的特征。
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指被保险人出生时就具有的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依照世界卫生组织《 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 ) 确定。
艾滋病:指人类免疫缺乏病毒引起的获得性/后天性免疫缺乏综合症,英文缩写为AIDS。按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定义为准,如在血液样本中发现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病毒或其抗体,则可认定为感染艾滋病或艾滋病病毒。
艾滋病病毒:指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病毒即人类免疫缺陷病毒,英文缩写为HIV。在人类血液或其他样本中检测到艾滋病病毒或其抗体呈阳性,没有出现临床症状或体征的,为感染艾滋病病毒;如果同时出现了明显的临床症状或体征的,为患艾滋病。
《人身保险骨折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
给付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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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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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性骨折(注1) |
非开放性骨折 |
骨盆(注2)、髋骨、股骨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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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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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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踝骨、胫骨、腓骨、膝盖骨、跟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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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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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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肱骨、桡骨(不包括桡骨远端骨折)、尺骨、腕骨(注3)、椎骨(注4)(包括颈椎、胸椎、腰椎骨折,但不包括骶骨和尾骨骨折)、颅骨(注5) 、锁骨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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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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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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肋骨(注6)、颧骨、尾骨、上颌骨、下颌骨、鼻骨、趾骨(注7)、指骨(注8)、肩胛骨、胸骨、掌骨(注9)、跖骨(注10)、跗骨(注11)、桡骨远端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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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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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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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开放性骨折指骨折断端穿透皮肤的骨折。因意外事故单独或直接导致肢体的断离则按照断离处骨的开放性骨折给付,肢体断离处远端任何骨的骨折将不获给付。
注2:骨盆作为同一块骨处理,包括耻骨、髂骨、坐骨、骶骨,不包括尾骨。
注3:所有同侧腕骨作为同一块骨处理。
注4:所有椎骨作为同一块骨处理,包括椎体、棘突、横突和椎弓根。
注5:颅骨作为同一块骨处理。
注6:所有肋骨作为同一块骨处理。
注7:所有同侧趾骨作为同一块骨处理。
注8:所有同侧指骨作为同一块骨处理。
注9:所有同侧掌骨作为同一块骨处理。
注10:所有同侧跖骨作为同一块骨处理。
注11:所有同侧跗骨作为同一块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