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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宏守护星重疾险保障哪些重大疾病风险?保障哪些内容?

2021-04-21108次浏览
小新客服
中宏守护星重疾险保障哪些重大疾病风险呢?其实一共可保障48种重大疾病,除我国银保监会规定保险公司必须承保的25重疾之外,还保障合同中规定保障的23种重疾。

中宏守护星重疾险保障哪些重大疾病风险

一、中宏守护星重疾险保障哪些重大疾病风险

 

中宏守护星重疾险保障的重大疾病风险包含有我国银保监会规定的保险公司必须承保的25种重大疾病风险类型,另外,还有此款产品保险合同中规定保障的23种重疾,比如:

 

慢性复发性胰腺炎、多发性硬化(MS)、肌营养不良、脊髓灰质炎、进行性球麻痹、进行性肌萎缩、系统性红斑狼疮(SLE)、溶血性链球菌坏疽、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去皮质综合症、严重原发性心肌病、严重重症肌无力、严重克隆病、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等等。

 

二、中宏守护星重疾险保障哪些内容

 

中宏守护星重疾险保障的风险内容包含有重大疾病、轻症疾病、特定疾病风险。产品中对于这几种风险的保障规定也是不一样的。

 

重大疾病保险针对的是被保险人在合同等待期内首次出现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的临床症状后,且重大疾病的确诊是医生在被保险人仍然存活时作出,将按照该重大疾病确诊时合同和中宏附加守护星两全保险合同所有累计已缴保险费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随之终止。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等待期结束后首次出现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的临床症状,且重大疾病的确诊是医生在仍然存活时作出的,保险则根据该重大疾病确诊时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赔付过后合同随之终止。

 

轻症疾病保险可以针对被保险人在合同等待期结束后,首次出现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的临床症状,且轻症疾病的确诊是医生在未满七十周岁时给付约定保险金,保险公司将按该轻症疾病确诊时合同的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特定疾病保险可以在在等待期结束后,被保险人首次出现本合同约定的肺癌的临床症状,且肺癌的确诊是医生在仍然存活时理赔,除上述重大疾病保险金外,将按照该肺癌确诊时合同的保险金额的20%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理赔过后,当前保险的保障责任也到此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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