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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金泰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有什么保障责任?

2021-06-15597次浏览
小新客服
太平洋金泰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为被保人提供了身故或全残保障,同时附加上“附加金泰人生重大疾病保险”的话,还享有35种重大疾病保障。那么,这款产品是如何赔付的呢?

金泰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及附加险保障什么责任?

 

1、身故或全残保障

 

如果被保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者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天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身故或全残时有效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人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天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已支付保费的125%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要注意的是,如果发生了减保情形,“已支付保费”也按减保比例相应地减少。

 

2、重疾保障

 

附加金泰人生重大疾病保险保障了35种重疾,即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终末期肾病、多个肢体缺失、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良性脑肿瘤、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深度昏迷、双耳失聪、双目失明、瘫痪、心脏瓣膜手术、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脑损伤、严重帕金森病、严重III度烧伤、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语言能力丧失、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主动脉手术、终末期肺病、严重多发性硬化、急性出血性坏死性胰腺炎、原发性心肌病、持续植物人状态、坏死性筋膜炎、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全身性重症肌无力、肌营养不良症、严重克隆病。

 

如果被保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180天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确诊为以上35种重疾的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将赔付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此时,附加险合同终止,但是主险寿险合同继续有效,且免交后期保费。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降为零,如果有累计红利保险金额,累计红利保险金额继续有效并参加以后各年度的红利分配。

 

如果在等待期180天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确诊为重疾,保险公司将按已支付的保险费的金额给付重疾保险金,主附险同时终止。如果有累计红利保险金额和终了红利的,前者给付对应的现金价值,后者按特别红利的形式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