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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人寿保险公司怎么样?泰康附加康逸人生重大疾病保险好不好?

2021-05-06479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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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人寿2014年推出的泰康康逸人生重疾险是由泰康康逸人生两全保险和泰康附加康逸人生重疾险两款保险组成,那么泰康人寿保险公司怎么样?泰康附加康逸人生重大疾病保险好不好?本文对此做出了详细的解释说明。

一、泰康人寿保险公司怎么样?

 

成立于1996年的泰康人寿是泰康保险旗下的子公司,总公司位于北京。主要经营业务以个人保险为核心,团体保险、银行保险和续期业务齐头发展产品涵盖少儿、女性、医疗、养老、重大疾病、意外伤害、分红、投连、万能保险等各方面

 

泰康人寿保险公司的股东主要有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嘉德国际拍卖有限公司、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华东(集团)有限公司、瑞士丰泰人寿保险公司新政泰达投资有限公司和日本软件银行集团等著名国际金融企业。2016年泰康人寿在中国企业500强中排名第114位。

 

二、泰康附加康逸人生重大疾病保险保险责任

 

1重大疾病保险金

 

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内,被保险人经医院初次确诊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附加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投保人已交纳的本附加合同及主合同的累计保险费数额向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和主合同同时终止。

 

被保险人经医院初次确诊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或者于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后,经医院初次确诊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按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向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和主合同同时终止。

 

2轻症疾病保险金

 

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内,被保险人经医院初次确诊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本附加合同和主合同继续有效。被保险人经医院初次确诊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或者于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后,经医院初次确诊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保险公司按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的30%向轻症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每种轻症疾病只给付1次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轻症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但本附加合同继续有效。

 

轻症疾病保险金仅针对符合本附加合同定义的轻症疾病进行给付,对于已经首先符合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不再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泰康人寿保险公司是一个大公司,是靠谱的。泰康附加康逸人生重大疾病保险保障也较为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