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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并发症最高能报销3500元!江宁生育保险具体是怎么报销的?

2022-06-14676次浏览
小新客服
不同的地区,关于生育保险的运用是不同的,像是在江宁,在孕期或者产后如果有生育并发症并且住院的,是可以报销的,除此之外,还有其他生育医疗费用是可以报销。

江宁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1.生育医疗费用:


关于生育保险能够报销的医疗费用包括门诊产前(指怀孕后自建《孕产妇保健册》起到分娩前)检查、分娩、生育并发症、计划生育手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如果配偶是无业人员,通过男职工的生育保险报销的,包括门诊产前检查、分娩、流(引)产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


具体来说,按照以下标准享受待遇:


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按顺产2000元、助娩产2200元、剖宫产3500元的标准;门诊产前检查费用,按每例500元。


在产前及产后4个月内因生育并发症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剖宫产3500元的标准限额支付。


早期妊娠流产的费用,最高限额是500元;中期妊娠流产的费用按照1600元来;如果是放置(取出)体内节育器的医疗费用按照120元等。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分娩超过最低限额、但不超过最高限额部分,按照这个标准:顺产2001-2500元、助娩产2201-3000元、剖宫产3501-4500元之间的费用;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 10%;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 5%。


如果主动退出生育计划的夫妇还会奖励1000元。


2.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以女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前12个月本人平均缴费基数为标准,参保满10个月不足12个月的,以女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前10个月本人平均缴费基数为标准,按照人口计生部门规定的产假天数 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