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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人寿健康福星增额终身重疾险保障哪些重疾?不保什么?

2021-06-08704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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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人寿健康福星增额终身重疾险是款集保障和理财为一体的重疾险产品,66岁后可灵活转换养老年金,一份投资两种选择。它保障哪些重大疾病?什么情况不保?

一、新华人寿健康福星增额终身重疾险保障哪些重疾?

 

它共保障了32种重大疾病,前25种为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的疾病名称和定义,新华人寿在此基础上增加了7种疾病种类。

 

32种重大疾病为: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终末期肾病、多个肢体缺失、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良性脑肿瘤、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深度昏迷、双耳失聪、双目失明、瘫痪、心脏瓣膜手术、严重阿尔兹海默病、严重脑损伤、严重帕金森病、严重III度烧伤、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语言能力丧失、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等等。详细疾病种类及其释义可以查看保险条款。

 

二、新华人寿健康福星增额终身重疾险不保什么?

 

被保人因下列情形之一,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的,新华人寿不承担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8.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或患艾滋病(医护人员职业行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除外)。

 

被保险人因以上1-6项倾向或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自杀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导致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新华人寿不承担身故保险责任。

 

除了以上第1项情形外,新华人寿将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发生第1种情形时,新华人寿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