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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能型保险新规定,史上最严新规?

2021-06-07783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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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保监会发布了《中国保监会关于强化人身保险产品监管工作的通知》及《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人身保险精算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完善人身保险有关精算制度,保证其持续健康发展。

这两份《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对万能型保险建立单独核算制度,单独管理万能账户,同时下调万能保险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至3%

 

1、再次提高人身保险产品的风险保障水平

 

银保监会表示,此前在人身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种将保险金额与保费或账户价值的最低比例要求由105%上调至120%,该风险保障水平已经处于世界较高水平;这次保监会进一步将人身保险产品主要年龄段的死亡保险金额比例要求由120%提升到160%,风险保障水平已经超过了欧洲、美洲等发达国家和地区保险监管部门的要求。

 

2、下调万能保险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

 

此次改革将万能保险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上限下调了0.5%个百分点,调至3%。如果高于评估利率上限的人身保险产品需要上报中国保监会进行审批,以防范利差损风险,增加了保险公司未来履行保险责任的能力。

 

除此之外,银保监会为了保持产品之间的平衡性,还鼓励保险公司发展风险保障类业务,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评估利率维持在3.5%不变。

 

3、对中短存续期业务占比提出比例要求

 

此次规定,自2019年开始,中短存续期业务占比不可以超过50%2020年和2021年进一步降至40%30%,给市场以明确预期,逐步引导一些保险公司调整业务结构,避免“急刹车”,形成现金流风险,继续保持对中短存续期业务规模的管控。

 

4、加强对万能型保险的经营管理

 

要求保险公司要对万能型保险建立单独核算制度,单独管理万能账户。当万能账户的实际投资收益率连续三个月小于实际结算利率且特别储备不能弥补其差额时,当月实际结算利率应当不高于最低保证利率与实际投资收益率的较大者,从而实现科学合理管理万能型保险市级结算利率。

 

此次新规,坚持这循序渐进的调控节奏,在充分考虑市场的可承受能力的基础上,把握好监管政策的力度,避免出现“一刀切”和“急刹车”现象的出现,逐步引导保险行业调整到位,稳定保险市场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