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产品

疫情复工后,企业如何稳定发展?

2021-08-26106次浏览
小新客服
最近,因为新冠疫情的反复,导致我们的生活状态不似从前一样的自如。在进出商场,小区和办公场所都要出示健康码,佩戴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根据调查显示,有部分企业的生产经营较为困难,但是不用担心,我们的国家已经出台了相关的政策降低社保费率、缓期缴纳社保费来帮助相关的企业恢复到原本的经营状态。

.企业缴纳职工医保、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的费率可以做出以下调整:

 

失业保险继续阶段性执行用人单位0.5%的缴费比例至202243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由9.8%下调至8.8%一至八类行业所属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分别在0.2%0.4%0.7%0.9%1.1%1.3%1.6%1.9%的基准费率基础上下调 20%。工程项目工伤保险费率在0.9‰的基础上下调20%

 

.疫情期间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实施期限是多久?

 

疫情期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减少缴纳比例的时间为20218月至202110月当期社保费。需要注意的是,补缴20218月之前的社保费,以及预缴202110月之后的社保费,均不属于此次减少缴纳的范围。对于符合减少缴纳比例的企业,20218已缴纳但是应减征的社保费,分险种在20219月应缴社保费中抵扣。

 

.申请缓缴社保费应符合什么条件?

 

综上所述,减少相关职工医疗保险的缴纳,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月履行申报缴费义务没有列入严重失信单位范围。本年度7月以来累计销售收入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50%及以上申请日货币资金结余与当月应缴社保费金额之比小于1倍。

 

.企业如何申请缓缴?

 

符合缓缴条件的企业应该在每月15日前向税务部门提交当月三项社会保险费的缓缴申请,职工医疗保险的所属期为8月的可以在915日前申请缓缴。

 

申请缓缴的用人单位登录税务部门电子税务局,在线填写提交《南京市受新冠疫情影响单位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企业必须如实填写情况,并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遵守承诺事项,销售收入、货币资金等相关资料自行留存备查。

 

企业向税务部门提交缓缴申请后,市税务部门会同市人社、财政部门共同确定是否缓缴,并于当月月底前告知企业。对于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未能按时办理职工参保手续的,可在窗口业务恢复办理次月起3个月内补缴,此期间免收滞纳金,个人社保权益不受影响未能按时办理停保手续的,多缴的社保费可按规定进行清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