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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4-05-10598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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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近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是取消银行网点与保险公司合作的数量限制。明确商业银行代理互联网保险业务、电话销售保险业务和其他保险业务,各级分支行及网点均不限制合作保险公司数量。
二是明确双方合作层级。要求保险公司与商业银行开展合作,原则上应当由双方法人机构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协议。确需由一级分支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的,该一级分支机构应当事先获得其法人机构的书面授权。
三是明确银行代理业务佣金标准。要求委托代理协议约定的佣金率不得超过保险公司法人机构产品备案的佣金水平。
同时,《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179号)规定“商业银行每个网点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只能与不超过3家保险公司开展保险代理业务合作”。被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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