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克强5月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进一步简政放权、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类别,把改革推向纵深;部署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以扩大开放促发展升级;决定试点对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给予个人所得税优惠,运用更多资源更好保障民生。
会议指出,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与基本医保衔接互补,可以减轻群众医疗负担、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有利于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和扩内需、调结构。会议决定,借鉴国际经验,开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试点,鼓励购买适合大众的综合性商业健康保险。对个人购买这类保险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按年均2400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用政府与市场的合力更好托举民生。
税收是商业健康险发展的重要杠杆
从国际经验来看,税收是商业健康险发展的重要杠杆,个人税优是关键因素,国内商业健康险难以起步与之存在关联,国外多数国家已出台针对个人的税收优惠政策。
如在美国,所购买商业健康险产品的免赔额和2700美元(家庭5400美元)两者取较大值的金额可以税前列支;自由职业者购买健康保险100%免税。在澳大利亚,私人医疗保险投保人可获澳洲政府回赠30%保费。在南非,购买私营健康保险可享受不同比例税收补贴。
健康险占比仅10%
国内的人身险按大类业务可分为寿险、健康险、人身意外险,其中,可作为民众医疗健康需求重要保障的健康险仅占10%左右。比如,今年一季度,健康险业务占人身险业务(6446.2亿元)的比重为10.1%。2014年,国内健康险保费1587亿元,同比增速达41%,占当年人身险保费的比例为12.8%。2013年,健康险业务的保费为1123亿元,占人身险总保费的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