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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互碰自赔?要满足什么条件?

2021-07-27788次浏览
小新客服
在常见的交强险和一些商业车险,如第三者责任险中,都是赔偿事故发生时第三者的损失,而不是赔偿自己车辆以及车上人员的财产损失、人身伤亡。但很多车主不知道的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车险是可以互碰自赔的。

一、互碰自赔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简单来说,互碰自赔是指机动车之间发生轻微互碰的交通事故时,如果满足一定条件,各方车主可以直接到自己的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不用再到对方的保险公司往返奔波。这可以快速解决事故处理、修车、理赔等一系列繁琐的手续。

 

但是并不是在所有情况下都可以互碰自赔,必须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才可:

 

1.多车互碰:两车或者多车互碰;

 

2.都有交强险:事故各方都有交强险且在有效期内;

 

3.只有车损:事故只导致了各方车辆损失(包括车上财物和车上货物),没有发生人员伤亡和车外的财产损失;

 

4.损失不超过2000:各方车辆的损失均不超过2000元;

 

5.都有责任:交警判定或事故各方根据出险地关于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法律法规自行协商确定各方都存在一定责任(同等或者主次责任);

 

6.各方同意:事故各方对于损失确定没有任何异议,都同意采用互碰自赔的方式。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发生单独车辆剐蹭、交警判定“一方全责、一方无责”、涉及人员伤亡或者车外财产损失这3种情况的,不适用于互碰自赔的处理方式,须按照原有的处理流程来赔偿。

 

二、互碰自赔适用于异地出险吗?

 

适用的。被保险机动车辆在异地出险,也是可以采用“互碰自赔”的处理方式,具体操作流程可以按照出险地保险行业协会、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出台的相关规定来办理。如北京投保的车辆开到了河北,在河北与一辆车相撞,双方在向保险公司报案的同时,应向当地的交警部门报案,由交警前来进行定责。如果双方车辆损失都在2000元以内,可以使用“互碰自赔”的方式,携带交警开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往各自的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但如果双方无法判断各方损失是否在2000元以内,可以就近共同到任何一方的保险公司。经一方保险公司查勘后按照互碰自赔的方式处理的,未参与查勘的另一家保险公司必须无条件认可,不得要求当事人按照原有流程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