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韩人寿保险公司怎么样?
2012年11月成立的中韩人寿保险公司,注册资本是15亿元,总部设立在浙江。主要经营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主要经营区域在浙江省行政辖区内及已设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经营。
单位:万元
指标名称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实际资本 |
80,565 |
79,583 |
核心资本 |
80,565 |
79,583 |
最低资本 |
40,875 |
30,243 |
核心偿付能力溢额 |
39,690 |
49,340 |
综合偿付能力溢额 |
39,690 |
49,340 |
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 |
197% |
263% |
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 |
197% |
263% |
二、中韩附加全佑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保什么?
1、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
若本附加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经约定医院确诊初次发生符合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自确诊日后首个保单周年日开始,豁免主险合同以及保险单或批单上所列明可豁免的其他附加险合同在本附加险保险期间内剩余的各期保险费,本附加险合同终止。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等待期限制。
2、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若本附加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经约定医院确诊初次发生符合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自确诊日后首个保单周年日开始,豁免主险合同以及保险单或批单上所列明可豁免的其他附加险合同在本附加险保险期间内剩余的各期保险费,本附加险合同终止。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等待期限制。
3、身故豁免保险费、全残豁免保险费
若本附加险合同的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自其身故或全残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开始,豁免主险合同以及保险单或批单上所列明可豁免的其他附加险合同在本附加险保险期间内剩余的各期保险费,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从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天内,本附加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因疾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不承担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本附加险合同终止,并无息退还投保人已支付的本附加险合同的全部保费。
①符合本附加险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和轻症疾病
②因导致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或轻症疾病的相关症状或疾病急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