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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有哪些分类?大病保险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2021-08-27260次浏览
小新客服
我们做任何的事情都要遵循一定的行为规范和原则,只有在这个范围内从事活动,才能维护良好的社会风气。这个道理在购买保险中也是同样的适用的。说起大病保险,很多人并不知道大病保险的分类有哪些。那么大病保险应该遵循的原则有哪些呢?

一、大病保险有哪些分类?

 

目前保险市场上保险产品有很多的分类,他们分别针对不同的人群,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大病保险是一种非常受欢迎的保险种类,大的分类有以下几种:

 

1、定期保险:主要指投保者购买的大病保险保障期限是有严格规定的,如20岁投保一款大病保险,保障30年,如被保险人生存到50岁没有出险,那么保险合同终止且保险公司不退还所交保费。

 

2、终身保险:指投保人购买的大病保险保障终身,被保险人直至死亡也没有患上大病或者轻症,即没有出险,但是被保险人死亡保险公司给付规定保险金的行为,一般为身故保险金。

 

3、额外给付险:这类保险产品指主险保额和重疾保保额是分开给付的,一般重疾赔付后不影响主险的保额,且具有双重保障性质,满足了消费者的权益。

 

4、提前给付险:这类大病保险一般为寿险的附加险,会有提前给付的字样,也就意味着重疾险出险后,被保险人获得相关保额,主险进行赔付后会扣除重疾险保额再进行给付。

 

5、独立给付险:重大疾病为主险,而产品保障内容全面,但是重疾险保险以及身故保险金都有严格的规定,一般这两者之间不能同时赔付。

 

6、比例给付险:市面上的重疾险产品赔付根据保险合同合同的基本保险进行报销,而这类产品按照规定比例进行给付。

 

7、回购式选择型保险:重大疾病保险金赔付后,被保险人仍存活,可以按照某固定费率买回原保险总额的一定比例,使死亡保障有所增加。

 

二、大病保险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1、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安排。大病保险应该与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等协同互补,加强制度之间的衔接,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因疾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突出问题。

 

2、坚持政府主导,专业运作。政府负责基本政策制定、组织协调、筹资管理,并加强监管指导。利用商业保险机构的专业优势,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高大病保险的运行效率、服务水平和质量。

 

3、坚持责任共担,持续发展。大病保险保障水平要与经济社会发展、医疗消费水平及承受能力相适应。强化社会互助共济的意识和作用,形成政府、个人和保险机构共同分担大病风险的机制。

 

4、坚持因地制宜,机制创新。鼓励地方不断探索创新,完善大病保险承办准入、退出和监管制度,完善支付制度,引导合理诊疗,建立大病保险长期稳健运行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