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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邦金福尊享A款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障什么?不保障什么?

2021-12-10414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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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邦金福尊享A款两全保险(分红型)是一款可以作为长期养老保障的保险产品,被保险人可享公司分红收益。但是不同年龄段投保,可选择的缴费年限不同。

一、友邦金福尊享A款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障什么?

 

(一)身故保险金

 

1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则保险公司将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其金额按下列情况计算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五十五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前身故,则该身故保险金等于下列二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被保险人身故时保证利益的现金价值;

2(被保险人身故时累计应付已付各期保险费对应的月数÷12×按年付方式计算的本合同年标准保险费×120%

 

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已变更为减额付清保险,则该身故保险金等于上述(1)项金额。

 

2若被保险人于年满五十五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或以后身故,则该身故保险金等于下列金额: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420-累计已给付的生存现金

 

(二)生存现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且合同仍然有效,则自合同生效满三年且被保险人年满五十五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后的首个保险单月份开始,保险公司将于每个保险单月份的最后一日给付生存现金予被保险人,直至被保险人年满九十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前一日。每次给付的生存现金金额等于基本保险金额。

 

合同的生存现金领取最长为三十五年。若在生存现金给付期间被保险人身故,则合同终止,且自被保险人身故之日起保险公司将不再给付生存现金。

 

二、友邦金福尊享A款两全保险分红型不保障什么?

 

根据友邦金福尊享A款两全保险分红型的保险合同,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公司向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若无受益人或受益人丧失受益权的,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