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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华华瑞2号国民定期重大疾病保险投保规则是什么?有免责条款吗?

2021-12-20389次浏览
小新客服
任何一款保险产品都有属于自己的投保规则,比如它的投保年龄的要求、保障期限和缴费方式等等都属于投保规则。那么国华华瑞2号国民定期重大疾病保险的投保规则有哪些呢?今天的文章会有答案。

一、国华华瑞2号国民定期重大疾病保险投保规则是什么?

 

国华华瑞2号国民定期重大疾病保险这款产品的投保规则还是相对比较简单的,投保年龄也只要在年满18周岁即可,而等待期也是比较的短,90天,一般重疾险都是180天的等待期,国华华瑞2号国民定期重疾险缩短了一半时间的等待期,而且意外伤害还可以不受等待期的限制,确实比较亲民了。那么关于保险期间的话,还是需要在投保的时候根据自身情况选择

 

二、国华华瑞2号国民定期重大疾病保险有哪些免责?

 

因下列第1至第4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因下列第1至第5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重大疾病轻症疾病保险公司不承担相应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4、被保险人酗酒,殴斗,服用、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违反规定使用麻醉或精神药品,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照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因疾病导致的(但符合合同“因职业关系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或“器官移植导致的HIV感染”定义的不在此限)。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发生重大疾病或轻症疾病保险合同终止,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公司将向其他权利人退还合同效力终止之日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其他权利人按照被保险人、被保险人继承人的顺序确定。

 

发生上述第2项至第4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将向投保人退还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2项至第5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重大疾病或轻症疾病,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将向投保人退还合同效力终止之日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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