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康卫士1号重疾险什么情况不保?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的,小康人寿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本合同成立或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中症疾病或轻症疾病定义中另有约定的,则不在此限);
(7)被保险人患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中症疾病或轻症疾病定义中另有约定的,则不在此限);
(8)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9)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小康人寿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除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有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的,本合同终止,小康人寿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患有重大疾病的,本合同终止,小康人寿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有本合同约定的中症疾病或轻症疾病的,小康人寿不承担保险责任,本合同继续有效。
二、可以为自己的侄女购买康卫士1号重疾险吗?
不可以。这款产品仅限父母为子女投保,可以让侄女的父母为其购买。
需要注意一点,被保险人通讯地址为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地区人员,康卫士1号不接受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