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邦守御人生定期寿险保障什么?不保障哪些情况?

2021-10-21206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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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邦守御人生定期寿险的可投保年龄为18-50周岁,保障期限致65周岁。今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友邦守御人生定期寿险可以保障什么?又不保障哪些情况呢?

一、友邦守御人生定期寿险保障什么?

 

友邦守御人生定期寿险有两个保障内容:

 

1身故保险金

 

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则保险公司将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其金额等于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保险金额。

 

除另有特别安排外,若所有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均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或被保险人生前没有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则合同应付的身故保险金将归于被保险人的遗产。

 

2豁免保险费

 

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发生合同所定义的全残并在全残持续期内,则保险公司将豁免投保人所应缴付的本合同的保险费。

 

保险公司自被保险人全残后的下一保险单周年日开始豁免保险费,获豁免的保险费被视为已缴付,合同仍然有效

 

二、友邦守御人生定期寿险不保障哪些情况?

 

根据友邦守御人生定期寿险的保险合同,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公司向受益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若无受益人或受益人丧失受益权的,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